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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近年来中国民主政治理论界研究的热点,而其基本内涵的研究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基石。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重要理论来源,其基本内涵也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着显著的区别,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基本内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并非西方的舶来品,而是中国人民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上,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自发、自觉形成的一种中国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已经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它作为一种协商民主的形式,具有部分同西方协商民主相似的属性:实质性参与和偏好的转换。同时,它作为一种新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在批判继承中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独特品格:主导性、广泛性、实践性、合法性和包容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包含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协商主体,具有“个人”和“委托人”这两个层次,具体内容既包括个人,也包括组织,同时还必须满足“利益相关、地位平等、理性宽容”这几个条件;二是协商主题,从“实然”的角度来讲就是指的公共事务,其中“政治协商”和“社会协商”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协商民主在主题方面是有着明显差异的,同时,协商主题也是具有限制性条件的;三是协商结果,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协商结果从最开始的“一元共识”发展到“多元共识”,既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也是对现实世界的妥协,但“一元共识”仍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终极目标”。以上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座理论大厦的基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基本内涵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它的形成基本上经历了萌芽、充实和深化的过程,当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研究也面临着现实困难,需要在进一步发展中去解决。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研究拓展了新领域:社会协商。同时,在这个领域的研究中,要注意避免一些可能存在的认识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