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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徐州市某地面水厂原水水质较差、新型微量有机污染物增多、上游存在养殖业、企业排污等问题,导致水厂常规处理工艺过后的出厂水不能稳定达标,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该水厂提出了深度处理全覆盖,并达到直饮水标准,因此需要采用深度处理工艺。论文结合徐州某地面水厂实际工况,开展了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处理中试实验,试验结论对徐州市地面水厂乃至整个苏北地区饮用水深度处理、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论文得到以下主要结论:1、水厂常规处理工艺到后来的强化混凝工艺均不能满足耗氧量的达标,且在高溴离子的情况下,不能保证消毒副产物的达标;常规处理工艺不能满足该水厂对出厂水的要求;2、单独的颗粒活性炭吸附工艺(GAC工艺)对浊度、氨氮有着较好的去除效果,但对于隐孢子虫病和贾第鞭毛虫(“两虫”)的去除能力较差;对有机物的去除效果明显,但随着时间的延长去除率有明显的下降,最后接近国标上线,GAC工艺不足以保证出水耗氧量的稳定达标。3、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工艺可满足出厂水浊度、耗氧量、氨氮、消毒副产物等等水质指标的要求,且能有效的抑制“两虫”的存在;通过深度处理以后,能长期稳定的保证出厂水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4、通过中试试验的数据积累,得出了臭氧—生物活性炭最佳的运行工况:最佳反冲工况为:气冲4min、强度4L/(m2·s)+气水混冲4min、气冲强度4L/(m2·s)、水冲强度6L/(m2·s)+水冲6min、强度8L/(m2·s).5、由于水厂原水中溴离子含量高达200μg/L及以上,在应用臭氧—生物活性炭工艺时存在一定的溴酸盐超标风险,因此,需要采取合理的控制方法:当原水中溴离子增加时,水厂运行中需要降低臭氧投加量,通过降低臭氧投加量可以有效的抑制溴酸盐的生成;在应用臭氧—生物活性炭时,可以适当延长与炭层的接触时间,可以获得更好的溴酸盐控制效果,正常接触时间超过8min可以达到一个较为理想的抑制效果;当原水中溴离子浓度在200μg/L左右时,水中氨氮含量在0.4mg/L时,出水溴酸盐浓度在4μg/L左右。当进水中溴离子浓度增大到300μg/L时,出水溴酸盐浓度虽然有所增加,但仍在允许范围内。有着非常好的溴酸盐抑制能力;H2O2/O3深度氧化工艺:中试研究结果表明,当[H2O2]/[O3]=0.5时,滤后水的溴离子为200μg/L,抑制效果最好,能保证碳柱出水不含溴。本论文有图65幅,表13个,参考文献10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