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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关于社会发展形态与阶段的理论,一直是关于五形态依次更替的单线发展观。本文认为,必须全面把握和继续发展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尤其是三大形态理论。文章指出,生产工具发展的三阶段——手工工具、机械化工具和智能化工具,决定了交换关系发展的三大阶段——自然经济、市场经济和自由交换经济。以交换关系决定的社会基本活动方式为标准,可以把人类社会划分为依次更替的传统社会、现代社会和未来社会三大形态。以占有关系决定的社会基本利益关系为标准,可以把人类社会划分为非依次更替的五种形态。本文在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三形态理论的基础上,论证了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社会是马克思没有预料到的一种独立的历史形态。 在这个由第一大形态向第二大形态转变过程之中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当前的社会转型具有双重涵义:在社会基本活动方式上,从传统型社会体制转向现代型社会体制;在社会基本利益关系上,从传统型社会主义(与半自然经济相结合)转向现代型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因此,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全面胜利的必备条件。 作为具有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国有企业,由于其建立和发展具有特殊的含义,作为传统计划经济的制度配置产物,曾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过程中,实现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就是一个最终决定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能否建立起来,中国能否由第一大形态向第二大形态过渡的重大而现实的问题。本文认为,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仅仅从微观层次上着眼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就是针对国有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考虑如何把国有企业改革成运行良好的国有企业。从而忽视了从宏观层次上,即从国民经济整体上考虑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就是对国有企业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因此,要从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上考虑国有企业的改革。从宏观层次即是国企改革的目标应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国有企业的功能出发,给国有企业以正确的定位,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从微观层次即是需要进一步解决那些应该退出的国有企业如何退出,那些应该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如何保留和发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