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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利益协调机制是促进京津冀政府合作的重要途径和保障。在对国内外相关学术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对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的利益协调机制进行分析和论述。首先,对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利益协调机制中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论述,包括协同治理、利益、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等,提出了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的必要性,认为利益是影响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的主要因素;对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中利益协调机制的理论基础进行论述,认为整体性治理理论和新区域主义相互补充能够有效促进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其次,运用博弈分析法对京津冀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论述了京津冀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利益主体包括中央政府、京津冀地方政府和排污企业,分别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京津冀地方政府与排污企业之间的博弈、京津冀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进行了简要分析。再次,对现阶段京津冀环境治理过程中利益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时有发生、利益协调机制的主体尚不完善、协调标准缺乏针对性是现在的主要问题;而各利益主体对区域整体利益认识不到位、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缺乏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偏差、GDP主导的晋升机制等因素是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在对问题和原因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京津冀环境治理利益协调机制的相关对策,在理念上,树立协调共享理念、生态文明理念、善治理念;要保持中央政府加强利益协调作用、坚持地方政府利益协调常态化、吸引民间组织和公民的有效参与;并在制度上保障利益协调机制的有效实施,加强相关法律政策建设、利益协调组织化、完善中央及地方间的纵横向利益补偿、构建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最后,对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利益协调机制的相关问题进行总结,认为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是推动京津冀环境治理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需要。同时,指出本研究存在着博弈分析相对薄弱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理论学习,结合实际加强对京津冀环境治理利益博弈的深层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