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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欠费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改革出现在90年代中期。随着各高校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上大学个人交费比例逐年提高,大学生欠费问题日趋严重,已经影响到了高校的健康发展和大学生良好品质的培养。高等教育兼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成分,属于准公共产品。根据约翰斯通“谁受益,谁付费”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原则,受教育者应该通过缴纳一定的学杂费承担一定比例的高等教育成本。我国高校收费制度经历了免费上大学加人民助学金时期、免费教育到收费教育的过渡时期、收费标准地方化及高收费时期等几个阶段。在对大学生欠费现状实证调查的基础上,运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和博弈理论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大学生欠费现象进行分析,得出大学生欠费制度存在合理性。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管理漏洞和监督缺失诱导了大学生的抵制型欠费,高校学生资助系统乏力必然引发大学生贫困型欠费,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纵容了大学生的恶意欠费。因此大学生欠费问题就不能只是局限于高校与大学生两者之间,而应该采取政府、社会、高校和学生(学生家长)多维一体,共同解决的策略。随着学费的提高,对低收入家庭而言,学费意味着教育机会问题,对中高收入家庭而言,则是降低生活质量的经济承受性问题,因此,经济承受性应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学费政策。政府不仅应以“充足”为目标加大财政资助学生力度,而且应制定法律法规,保证资助体系健康、稳定运行。在大学生群体中率先建立信用档案,通过信用教育,培养提高大学生信用意识,推动金融系统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催缴欠费工作是各学生管理部门及各院系所做的工作,而这项工作一定要财务处等相关部门的配合。高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可以看成是一种完全的契约行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对那些恶意欠费的学生,学校应该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让欠费的学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