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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院的执行程序就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执行难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和存在,是多种因素交织叠加、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不仅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而且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行难的成因复杂,既有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也有法院的因素,还受外界干预、立法滞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执行难已经由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上升为一个社会问题。为解决执行难,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辛勤付出,总结了许多宝贵的司法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制约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障碍仍旧存在,如何从根本上破解执行难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本论文通过理论与实际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春地区执行案件进行梳理,对执行案件分类研究执行难的成因,并通过文献研究,提出破解执行难的几点办法。执行难的成因具有复杂的社会因素,不能简单的归结为法院执行不力。执行难应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隐匿财产、逃废债务、法院执行措施不力、手段匮乏、或出现消极执行,以及外界干预执行。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基本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外界干预执行三类现象,基本消除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三种情形,准确界定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确保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依法退出执行程序。操作上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实现执行模式改革,以信息化为抓手,解决好查人找物的问题,完善联动机制,确保发挥惩戒威力;实现执行体制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发挥垂直领导优势,优化执行权配置,从流程上规范执行行为,畅通案件退出和回复机制;培养法律信仰,树立司法权威,整合法律体系,出台强制执行法,为解决执行难提供规则支持;完善司法环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引导公民自觉守法,丰富救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完善执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治的精髓在于法律的权威在民众心中得以确立,于司法实践则是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正确、及时地执行。否则,整个诉讼所取得的成果将荡然无存。人民法院向执行难宣战,回应的是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呼唤,满足的是人民群众的迫切司法需求,践行的是法治中国的伟大担当。本文希望能对司法实践解决执行难问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