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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立法之初就明确规定了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我国公司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很多问题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于中小股东的保护更是存在较大的空白,而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更是所有公司形式里中小股东保护问题中迫切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的一个问题。
在现代社会大股东股权日益集中、中小股东股权日益分散的趋势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大股东随意践踏股东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况且近几年来,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丑闻层出不穷,绝大多数中小股东的权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根本,但由于大股东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使得中小股东权益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面临的共同问题。各国实践经验证明,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总体规模、上市公司平均市值与该国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正比。只有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该国证券市场才能获得持续的发展动力。因为“保护了最小投资人的利益,就是保护了所有投资人的利益”。因此,在我国目前股权结构仍然“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对中小股东特别是弱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直是法律界思考的问题。为此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修改,以使其更完善。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然后指出了目前我国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几种主要形式;第二部分接着从几个方面分析解读了现行《公司法》中针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一些新规定,并通过对这些新规定的逐一阐释,表明新规定有力的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但作者同时也指出了现行法律中所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如没有对提案股东的持股期限做出规定,也未对同一股东提案的数量进行限制;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等。第三部分本文最后从对中小股东知情权的保护、表决权的保护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等几个方面重点论述了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并对在保护少数股东权利的同时如何做到公平和效率的平衡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以期弥补现行《公司法》颁布后留下的理论空白,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系统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以全面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