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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战略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近年来,我国的资源供应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赶不上增长更快的经济发展需求。我国能源很难支撑我国粗放式的经济增长,能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也越来越大。能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利用,已成为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所在,节约资源也已被我国确立为基本国策。能源浪费问题长期困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是一个普遍存在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公共机构中形形色色的能源浪费也是十分严重,己引起各方面的重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中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了调整范围,国务院也随后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相关的政策、文件等也对公共机构节能提出了相应的约束性节能目标。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我国目前能源安全存在的弊端、我国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节约工作的积极意义;第二部分主要结合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节能的相关政策等对我国公共机构节能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分析了我国公共机构节能法律规制现存的问题;第三部分简要介绍国外公共机构节能的相关法律规制及其经验启示;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公共机构节能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并引用和借鉴第三部分中国外先进的法律规制制度,对完善我国公共机构节能法律规制提出:健全节能法制体系、增强节能法律规制的公众参与原则、强化节能法律制度的适用性等建议。让公共机构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进程中更好地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做好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