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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航空运输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我国民航业在不断加快自身发展,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需求的同时,也不断暴露出很多体制及监管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正逐步成为制约民航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如何加强和完善民航市场监管日益成为理论和实践中引人关注的重大课题之一。本文在介绍和列举制约我国当前民航业发展的监管体制及模式中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国民航业监管体系的关键在于合理定位监管主体及其行政责任。本文认为在我国民航监管中,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航业协会共同构成民航监管主体,在民航监管中必须根据各自职责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本文根据行政责任理论,重点分析了民航总局在规范创制行为、行政许可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中的责任,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完善民航监管体系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全文共分五章,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为我国民航发展和监管现状。本章主要介绍我国民航运输业的发展概况和民航监管体系的现状,并指出了当前民航监管体系与快速发展的民航业之间存在的问题。第二章为民航监管模式演变及发展趋势。本章详细分析了传统市场监管中的两种模式和民航监管模式的发展趋势,介绍了国外民航现行比较典型的两种监管模式,并结合我国国情,就我国民航监管模式作了初步选择。第三章为民航监管主体及其行政责任分析。本章主要介绍了我国监管体系中的行政性监管主体和自律性监管主体,并分别分析了各类监管主体的行政责任。第四章为民航总局的行政行为责任分析。本章对民航总局的规范创制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行政不作为行三个行为行政责任进行实证分析,明确了三种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第五章为明确行政责任、完善我国民航监管体系的建议。本章针对近年来民航快速发展中所暴露出民航监管的一些问题,从完善民航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补偿机制、加强监管人员培训等角度出发,提出了明确行政责任、完善我国民航监管体系的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立意创新。从系统的角度论述了我国民航监管主体的行政责任,并基于行政责任分析,对民航监管主体在监管中的行为责任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完善监管体系的法律建议。二是切入点创新。本文从行政主体和责任的视角入手,通过对民航行政主体和行政责任的分析、界定,从而为民航监管部门的监管模式构建和监管体系完善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