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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主流,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跨境电子商务已经当前主要消费模式。而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的跨国性、即时电子性以及匿名性等特征,为消费者带来购物便利的同时,也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多问题,其中的重要一环便是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独特的经营模式,使得跨境电商平台的作用在整个跨境交易中显著增强,不合法不合理的收集使用消费者的包括消费记录在内的个人信息的行为时有发生,即使利用合规手段收集到的消费者信息也未能很好的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而在美国和欧盟地区,对消费者的隐私权早在20世纪50年代便开始立法保护。美国和欧盟采用了不同的保护模式,美国扩大了隐私权的解释范围,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便颁发了第一部全面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联邦宪法——《隐私权法》,该法是美国最重要的一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法律,随后颁布的《电子通讯隐私法》也更好的顺应了当时电子产业发展的潮流,并扩大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范围。2015年2月公布的《消费者隐私权法案》正说明了政府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的重视。此外,美国仍然重视行业自治,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规章以及制度的方式来自律管理,结合联邦立法取得了不错的保护效果。欧盟则与美国不同,欧盟采用的是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全方位的立法保护模式。并注重在扩大国际贸易的同时更注重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2018年《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扩充了公民的信息控制权,隐私盾模式便代表欧盟坚持将市场的自由和开放放在第一位,但对消费者隐私权益的保护一样刻不容缓。我国同欧盟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问题上的态度基本一致,因此,欧盟的系列立法值得我国学习。而当前,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并没有系统的保护消费者在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中的隐私权益,在如今信息膨胀的大数据时代,如果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不能进行有效控制,也会进一步影响消费者的其他合法权益,同时跨境电子商务也不能持续蓬勃发展。因此,跨境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与消费者隐私权益的保护之间如何作出权衡,同时坚守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底线不动摇,便更加紧迫。本文旨在通过对传统的隐私权含义性质以及在跨境电子商务的特殊语境下的消费者隐私权特点进行梳理,以及对消费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之间的联系进行必要的阐述。通过梳理美国、欧盟及APEC间在跨境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隐私权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汲取其成熟经验,梳理我国目前的立法保护现状,并发现问题,随后提出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