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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一词起源于西方经济学,是指由一套组织结构严密的自然人来治理公司而形成的组织结构体系。我国自1993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在国企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有一批企业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构,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但也有不少企业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机关职能不健全,权力不能有效制衡,并未真正建立起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 本文通过对法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介绍和分析,提出对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借鉴经验和启示。 本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法国国有企业概述。共分为三个部分,从欧共体和法国对国有企业分别所作的定义谈起,随后论述了法国国有企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第二部分论述了法国国有企业的类型。按照两种分类方法,法国的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中央公营企业和地方公营企业。中央公营企业是指中央政府投资创建的公营企业。地方公营企业是指由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创建的公营企业。这种集中分级所有的所有制形式是法国国有企业制度中的一大特色和亮点。第二种分类方式将法国国有企业分为非竞争性公营企业和竞争性公营企业。前者主要指处于垄断状态,关系国计民生的的国有企业,国家对这类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较为严格,干预相对较多;后者则是处于竞争中的企业,其经营的目的主要是赢利,且国家对这类企业的控制不严。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分类,使法国国有企业的管理呈现多样化的特征,按照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不同的制度设计,遵循不同的原则和思路,采取不同的手段和力度,“因地制宜”地进行监督和管理。在本章的第三部分,笔者简要归纳了法国国有企业的特点,其中包括:规模大、实力强;分布广、范围大;集团化;技术水平高以及竞争能力强等。 从第二章到第四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亦是本文的核心所在。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对法国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了介绍和分析。 第二章,法国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的特征。本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法国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并从董事会的职能、构成以及董事长的选任及其职责展开论述。第二部分介绍了国有企业的经理层,并从经理层的来源以及经理人员的报酬体系等角度,分析了法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的独特之处。第三部分介绍了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在企业管理层之外的领导层,它的存在是法国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特色,实践中,它能够让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得以全面、高效、规范的行使并运行。第四部分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员工持股制度和参与管理制度。“员工持股”和“参与管理”是法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实施成效突出。对它们的说明和介绍,对理解法国国有企业的治理和经营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第三章,法国国有企业治理的外部因素。笔者留意到了法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特色所在,故而摒弃了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顺序逐个列举来分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传统做法,而是选择其治理结构中最有特色的制度设计和最区别于其他国家的做法进行论述。所以在安排描述法国完整健全的监督体系的时候,省去了对企业监事会的介绍和说明,而直接设立本章,着重介绍其多重而严密的外部监督体系。本章共分为三个部分,从对国有企业采取的三种不同监督方式入手,较为全面和客观地论述了这一主题。第一部分简要地介绍了议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这是一种宏观和政策性的监督。第二部分则阐述了审计法院对国有企业的司法监督。审计法院为法国所特有,历史悠久,职能范围大,运行体系完善。笔者通过对审计法院的职能与构成,以及审计法院监督的五个环节的介绍,对这一颇具特色的监督机构及其运作机制进行了全面的阐释。第三部分阐述了行政监督,其内容较丰富。笔者将包括财政监督、技术监督、“计划合同”制度以及任职期间财产申报制度的四种监督方式归纳其中,并逐一进行了阐述。最值得一提的是技术监督和任职期间财产申报制度。前者多由与相关企业对口的行业主管部门主持进行,确保了行政监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成为一种积极的干预监督方式。而后者则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和实际意义,通过特别设立的专门机构对特殊岗位和职位的个体进行任职期间财产数量和增减情况的统计核算,以强制手段增强了公共服务的透明度。 第四章,法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和面临的问题。本章看似与全文关联不大,但只有认识和了解了法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进程及其主要做法,才能更为透彻地理解前文所论述的种种其法人治理结构上的特征,其演变发展的脉络是清晰的,相互之间的关联也是毋庸置疑的。本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详细介绍了法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从私有化开始的背景和原因谈起,把对私有化主要做法的论述作为主体。在这一部分中,笔者分别列举了法国历史上两个私有化极为成功的国有企业(即雷诺公司和法国国营铁路公司)作为例证,从具体到抽象,分别阐述了两家大型国企在私有化进程中所采取的灵活多样、因地制宜的做法。同时在该部分的最后归纳论述了法国国企私有化的特点。第二部分为法国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笔者注意到,无论是法国、中国还是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私有化,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具有惊人的相似性。为此特将法国国企私有化过程中所遇到的人员安置问题和债务问题及其成功解决的方法,提出并加以分析,以期对我国的相关问题有所启示。 第五章,对中国的启示。笔者通过对上文中法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分析和梳理,联系中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几点具有实用性、可行性的建议。本章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对应了前文所论述的内容。第一部分提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分类管理体系的建议。主张正确界定国有企业的范围,既不能使国有企业覆盖面过广,也不能对所有国企都实行私有化。要区分它们的领域和部门,集中力量保证国有企业在垄断性和公益性行业的主导地位和发展规模。从而也就不难引出后文所提到的,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实行不同的组织管理形式。第二部分则论述了实行集中分级所有和产权结构多样化的建议。提出了财政体制、预算体制与国有资产的隶属关系直接挂钩的想法。第三部分是健全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笔者主张借鉴法国在这方面的先进做法,建立“非官员化原则”、实行“三方代表制”以及培育专业的经理人才市场。第四部分为健全和完善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体制。首先分析了我国对国有企业监督体制的不足,随后论述了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监督体制的建议,主要包括完善企业内部监事会和完善外派监事制度两个方面。之后结合我国的国情,分别论述了调整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制度,从而完善职工参与制度的设想。笔者在本章的最后简要论述了正确认识国有企业私有化,并借鉴法国在该方面先进做法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