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卫生改革经验显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实现医疗卫生领域公平正义、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途径。家庭医生制度是我国深化医改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目的在于维护公民基本健康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从其诞生之初,便体现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贯彻着对生命的尊重和深刻的人文关切。家庭医生制度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居民健康保健水平、降低医疗卫生服务费用、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最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模式。目前,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建立起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即家庭医生制度,且制度完善,发展成熟。在我国,由于全科医学的概念及社区卫生服务理念引入较晚,家庭医生制度目前仅在部分省市进行了试点,尚处于探索与起步阶段,存在诸如居民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低、家庭医生人力资源短缺、全科医学教育体系有待完善、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投入不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不够等问题。本研究采取了理论研究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阐述并比较了国际上若干典型国家的家庭医生制度实施现状,总结出国外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特点及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然后,运用制度伦理理论,分析了家庭医生制度的伦理属性及理应遵循的生命伦理原则;接下来,对我国家庭医生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目前我国家庭医生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居民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低、家庭医生制度中社区居民的权利义务界定不明、社区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不足,卫生服务公平性欠缺、家庭医生服务的补偿机制不完善、家庭医生制度相关配套政策不健全等问题。最后,在生命伦理原则指引下,借鉴国外典型国家经验,并根据我国实际,提出完善和发展我国家庭医生制度的路径及对策:明确家庭医生制度中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完善家庭医生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对家庭医生服务的补偿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功能等。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可及、体现公益性质的家庭医生服务模式,从而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切实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