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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是指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严打”作为一项刑事政策,在中国社会治理中一度扮演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角色。1983年邓小平指出:“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两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一次战役打击一大批,就这么干下去”,“严打”的大幕就此拉开。我国从1983年开始先后组织了三次全国性的“严打”,主要针对严重刑事犯罪和反革命犯罪。2001年以后各地区零散的“严打”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严打”的态度褒贬不一,支持者认为“严打”刑事政策可以有效地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符合群众的利益;反对者认为“严打”刑事政策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忽视了对人权的保障,并且“严打”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不具有经济性。笔者试图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分析“严打”刑事政策,最终给“严打”一个合理的定位。本文第一部分是对“严打”政策的概述。笔者首先对历年来的“严打”状况进行了梳理,了解历次“严打”启动的原因、打击的对象、以及效果,进而从经济背景、政治背景、文化背景三个方面对“严打”进行社会背景分析,最后总结出历次“严打”的发展和变化。本文的第二部分是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阐释“严打”政策。笔者主要通过对刑事政策理论以及世界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的探讨,力图得出“严打”刑事政策属于重重刑事政策的结论。本文第三部分主要对“严打”刑事政策进行利弊分析。笔者认为“严打”刑事政策可以短时间内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改善社会治安状况,迎合群众的呼声,缓和干群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等作用。但是“严打”也存在诸多社会弊端:违背法治原则,具有很强的反弹性,治标不治本等等。因此我们要对“严打”有一个辩证的认识。本文第四部分是从法经济学角度对“严打”进行经济学分析。主要借助“经济人假设”和“成本—收益”经济学工具对“严打”成本和收益逐一罗列,最终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模型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严格控制“严打”成本,实现收益的最大化。本文第五部分则是运用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菲利的犯罪饱和理论来阐释“严打”在中国的合理性。基于此,对“严打”刑事政策进行合理性构建,加强社会综合治理,使“严打”刑事政策和其他社会政策相互配合、相互作用。同时赋予“严打”从重从快原则新的内涵。在结语部分,笔者认为应当把“严打”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其更加合法化,抛弃“严打”的诸多弊端,真正发挥“严打”的功能,为社会主义事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