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男女间产生了恋爱婚姻关系以来,负心婚变就不可避免地同时地存在,这不是某个特定时期所具有的现象,而是存在于整个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必然在文学作品中有所体现,因此有许多学者致力于文学作品中负心婚变现象的研究。但他们往往都是就某一文学作品来谈,没有把它们系统化、条理化,于是我选择了元、明时期我国古代戏曲作品中的负心婚变现象作为研究母题,进行了系统、细致地分析研究。负心婚变母题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以谴责负心者、同情被弃者为主旨的负心婚变剧;一种是以为负心者薄悻行为开脱罪名为主旨的翻案剧。本文通过具体的文本研究,揭示出不同的历史时期,负心婚变母题所表现的不同主流倾向及特征,并探讨产生这种倾向的社会历史背景及原因。 本文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宋元时期的负心婚变剧。这些作品较为真实地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生活情况:男子一旦高中,则抛去糟糠之妻,另赘豪门。作者站在被损害的妇女一方,谴责负心汉,使其遭到报应,表现了一种惩恶扬善的愿望,具有批判现实主义的意味。文章从历史渊源、社会根源、妇女地位、男女婚姻状况等方面来探讨负心婚变剧涌现的原因:其一,负心婚变现象产生的历史渊源。负心婚变象恋爱婚姻一样,是个一直存在着的现象。由于我国文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文学样式不同,因而所反映这一问题尤其是女子被弃情况的文学表现形式就不尽相同。从《诗经》、汉乐府民歌、南北朝乐府民歌一直到隋、唐诗中,都有对弃妇的描写。尤其是唐朝以来,小说发展也进入一个新阶段,其中蒋防的《霍小玉传》及元稹的《莺莺传》都叙说了书生负心之事。这些就是戏曲作品中负心婚变母题的历史渊源。我国戏曲艺术经历了漫长的孕育过程,到宋金时期终于形成,负心婚变母题也必然反映在这一文学样式中。其二,男子富贵易妻现象产生的社会背景。从汉、魏以来,这种富易妻的不合理现象一直被看作地方习俗,相沿不改。到隋唐开科取仕,这种薄悻负心行为有所增长。到了宋代,科举制度更是为寒士进身豪门提供了必要的前提,而富贵易妻便是高中后更多产生的社会现象了。因此,反映这一社会问题的戏曲作品,便大量地产生了。其三,男子富贵易妻行为的普遍性与妇女社会地位较低有关。女子不仅是家务的奴隶,而且可以象物品一样买卖,这必然导致男子富易妻现象的产生。其四,男女婚姻状况也导致了男子富易妻现象的产生。最合理的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而古代婚姻却将情感视为可有可无的附属物,男女婚姻要遵从“父母之命,媒的之言”。这就为日后男子富易委提供了条件。 第二部分,阐述了元末至晚明的翻案剧及负心婚变剧。翻案剧,旨在为负心汉开脱罪名,将他们写成忠情者,往往是以夫妻团聚或一夫二妻告终,消解了因男子地位上升带来的矛盾冲突。此时期负心婚变剧则继承了宋元负心婚变剧多以悲剧作结的传统。文章在探究剧作产生的原因时,又具体分为元末、明初至明中后叶、晚明三个时期来谈。首先,元末翻案剧的涌现主要是由于崇尚武力的蒙元统治者入主中原后,便中断了长达六百多年的科举制度,文人由科举入仕发迹的可能性便减少,文人富易妻事也就缺乏前提条件。再加上这些文人仕途失意,便对婚姻美满更加了一层渴望,自然对宋代文人发迹变泰抛弃故妻的行为不满。于是,他们要重新为古代文人,也为自己树立形象,便将那些负心情节改变,将负心者写成忠情者。其次,明初至明中后叶翻案剧出现是由于明太祖朱元樟建国之初,就施行了更为完备的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用来培养和选拔官吏,以此笼络、利用文人。同时采取高压政策、严酷的律法来压制文人,再加上当时程朱理学的盛行,文人对宋元富贵易妻不符伦理道德的行为重新改写,为负心者翻案,就不足为怪了。最后,晚明又出现了负心婚变剧,其原因有二:一方面是由于明末政治更为黑暗,广大人民无法生活,满清的入侵更加剧了明王朝的灾难。残酷的现实惊醒了一些有识之士,他们不再去歌功颂德,粉饰太平,而是揭露罪恶,对宋元以来负心婚变者大力鞭挞,还其本来面目;另一方面是由于自明中叶后,思想界产生了一系列反对程朱理学的哲学思想,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意志与思想感情。表现在戏曲作品中,就又以负心婚变剧为主了。 研究古代负心婚变剧及翻案剧,不仅有利于我们通过这些具有时代特征的作品透视当时的社会情况,而且在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经济地位的升降,在爱情婚姻方面必然会出现相类似的问题,那么,古代负心婚变母题剧作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对于今人也会有一定借鉴和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