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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垃圾焚烧厂选址问题,厦门PX事件,暴露了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不足。虽然最后由于相关居民的极力呼吁,政府承诺暂停工程,转入环境评价程序,且两个案例都被赞誉为“政府与公民沟通的良好典范”,但仍就有两个问题尚未解决。首先,上述两个案例的所谓“沟通”并非是在制度框架下的常规形态的互动,而是当地居民在工程立即施工的时候突然得知消息,而群起抗议之,且在最初阶段,抗议本身还受到政府阻挠,这些情况表明所谓的当地居民的利益表达、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有极大的偶然性。第二,项目的暂停通常被大家解读为居民方的胜利,其实不然。一些对坏境有害的项目建设并非没有实施的必要,只是需要把风险和危害降到最低,"not in my backyard"的心态告诉我们,每个人都希望把于环境不利的公共设施建于别处,而自己受益。现代民主“自己责任”的精神要求任何公民接受民主程序产生的即便对自己不利的后果。以这样的视角观之,由于上述案例中并未有周详的意见各方的参与机制,而居民的反对容易占据舆论和道德的制高点,在并非足够冷静的沟通氛围里,项目是否该建、是否该建于此处的讨论容易依附于情绪之上,而游离于科学论证之外。通过对广州市番禺区垃圾焚烧厂事件中行政审批流程的分析,作者认为,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行政机关并未遵守环评前置的法律规定,而导致这一现象普遍存在有我国审批制度流程的问题,也有现行环评制度内在的因素。进而内观环评制度,作者认为作为环评制度关键性支撑的公众参与并未有效进行。作者通过梳理我国现行制度,并对比美国、日本、台湾、香港环评制度,认为我国环评制度的四大缺陷导致了公众参与不充分,即对规划环评的规定过于粗略;公民介入环评时间点过晚;对公众意见的效力的规定模糊;缺乏有力的诉讼救济。研究方法上,文章主要运用了比较法,通过对比他国或地区的相应制度,寻求我国制度完善的方向与措施。其次为案例法,文章由热点事件进入,在分析过程中也有案例的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