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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治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关注的重要发展议题。从改革开放至今,贫困治理已经有30多年的历程,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贫困问题,并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贫困治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阶段贫困人口主要集中于经济发展较难带动,常规扶贫手段难以凑效的连片特困地区,这些地区地处偏远,地理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落后,人口素质较低,地区文化封闭,所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贫困治理的难度。传统贫困治理强调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贫困地区进行资源输入,从资金、项目、人力等各方面给予贫困地区帮扶。这种治理模式依靠政府传递减贫资源限制了资源的利用效率,贫困治理成效不稳固。传统贫困治理模式的边际效应降低,客观上要求变革治理模式,积极引入市场要素,增强贫困治理的活力,提升贫困治理的成效。引入市场要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在贫困治理中引入市场主体,通过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发展;二是在贫困治理中引入市场机制,特别是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扶贫资源,提高贫困治理的效益。现阶段,贫困地区的市场主体类型多样,其中包括各类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大户,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等。从贫困治理的角度来看,合作经济组织以独特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成为弱势群体通过互助达到自助的一个重要组织手段,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天然的“益贫性”,一直被人们视为实现益贫和脱贫的理想载体。合作经济组织参与贫困治理体现了贫困治理理念的创新,契合了参与式发展和内源性发展的理念。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变异,其“益贫性”大打折扣,如何增强合作经济组织在贫困治理中的作用,是当前理论界探讨的重要问题。 本研究基于多元治理理论,参与式发展理论和内源性发展理论的视角,分析了贫困治理多元主体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参与架构、参与路径、资源分配状况以及参与效果等,探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贫困治理中的作用及其功能,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以及未来的行动方向等问题。 本研究主要采用了案例研究的方法来揭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贫困治理中的参与过程和参与机制,并分析了专业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困境,指明了专业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行动方向。本研究选择了位于武陵山片区的H省的J县和W县的五个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文献研究、深度访谈和参与观察来展开研究。本研究在对五个典型案例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初步得出了以下研究结论: (1)专业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体现了多重主体互动的特征。专业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既包含内部环境中的主体,如核心成员、大户和普通农户,也包含外部环境中的主体,如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本研究认为,专业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架构,可以分为四级合作:一级合作为核心成员的参与,这些核心成员的参与是专业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起始点。二级合作为大户与普通农户的参与,大户与普通农户的参与程度是体现专业合作社功能的重要表征。三级合作与四级合作是专业合作社与外部环境的互动,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组织,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专业合作社的互动状况也是其参与贫困治理效果的重要表征。 (2)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的扶贫资源分配是多元利益博弈的结果。专业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环境是复杂的、涉及到的主体是多重的,因此,在处理这些不同主体之间关系的时候,多元利益的博弈成为难以回避的事实。政府方面需要借助合作社平台,实现扶贫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贫困治理成效;合作社方面需要借助政府资源实现自身发展;贫困农户需要通过取得社员资格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来提高收入水平。以合作社为载体,实现政府扶贫资源的分配到户是当前资源分配中多元利益博弈相对理想的结果。 (3)多方协作共赢是专业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持续动力。在专业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过程中会牵涉到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中的多元主体,专业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理想模式是实现多方主体的协作共赢,其中包括三组关系:一是合作社内部的核心成员、普通农户、贫困农户之间的协作共赢;二是外部环境中的政府、市场、社会主体之间的协作共赢;三是政府、合作社、贫困农户之间的协作共赢。协作共赢是专业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持续的动力。 (4)运作机制缺陷是专业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现实困境。从参与架构来看,四级合作架构中存在着不同的问题,这些差异化的问题导致专业合作社在参与贫困治理的过程中存在着某些失灵或失效的情况。从资源配置来看,扶贫资源的配置缺少市场竞争和政府分配的有机结合,资源配置的效率不高。从共赢机制来看,专业合作社目前仍缺少参与贫困治理的理念,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对贫困农户的益贫性不强,缺少共赢的长效机制。 (5)“共治共赢”是专业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行动方向。专业合作社参与贫困治理的未来走向必须体现“共治共赢”的理念。在多元共治方面,应大力倡导合作经济组织参与贫困治理的理念,确立合作经济组织参与贫困治理的制度框架,推行普惠性的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在协调治理方面,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能边界,理顺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合作社普通社员与贫困农户之间的关系。从规范运作方面,应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社员公平参与的权利,坚持“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在共赢机制方面,要确立风险共担的理念,完善贫困的瞄准机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