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优先承租权研究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lackfair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的日益活跃,现实生活中关于房屋优先承租权的纠纷也呈现出增多的趋势。但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房屋优先承租权加以规定,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面临这种既无法律依据,又无具体行使规则的权利时,经常无所适从,只能基于自己对案情的理解来做出裁判,从而导致了同类型案件裁判结果往往截然不同。因此本文以房屋优先承租权的制度现状为切入点,通过对房屋优先承租权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分析,对房屋优先承租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一定的探讨。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房屋优先承租权的制度现状分析。通过立法现状、司法实践现状两个维度对于优先承租权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现状等进行一个较为全面的分析,进而指出优先承租权在实践运行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即此权利该如何适用、与其他权利之间的权利冲突与解决以及当其受到侵害后应当如何获得法律救济。第二部分是房屋优先承租权的行使问题的探讨。主要是对优先承租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条件、行使期限及方式和行使限制等进行了分析。在适用范围上,笔者认为法定的优先承租权仅限于住房租赁而不包括商事租赁。在行使条件上,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1.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长期合法有效。2.承租人(包括次承租人)是优先承租权的行使主体。3.出租人愿意继续出租该房屋。4.优先承租权的行使需满足“同等条件”。在行使期限及方式上,一方面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履行通知义务,另一方面承租人也应在收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以明示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至于行使的限制,当存在承租人违约、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公开竞价招租及一些其他特殊情况时,即可排除优先承租权的适用。第三部分是房屋优先承租权权利冲突与解决。主要从两方面展开论述,一是优先承租权与其他承租权的冲突,其中主要包括四种情况,即与次承租人优先承租权之间的冲突、承租人之间优先承租权的冲突、与部分共有人承租权之间的冲突以及与第三人之间的冲突。二是通过与居住权制度的分析比较,明晰了在未来当居住权与优先承租权发生冲突时,由于居住权作为物权的优先效力,一般情况理应优先于债权性质的优先承租权而适用。第四部分是房屋优先承租权受侵害后的法律救济。明确了当优先承租权受到侵害时原承租人的主要救济途径是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此外当出租人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时,其就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的承担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即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或由出租人直接向承租人进行损害赔偿。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更倾向于由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以信赖利益为限,具体数额应由法院依据具体案情合理确定。
其他文献
自20世纪80年代起,商业特许经营模式逐渐进入我国服装、餐饮、住宿、旅游等衣食住行各商业领域中,在其逐步发展成熟阶段所产生的各类合同纠纷,主要由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规范调整,其中《条例》第12条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所特有的被特许人于合同签订一定期限内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制度,其为特许经营体系中保护被特许人利益不受侵害的主要规范依据。目前,因特许经营合
习近平在“3·18”讲话中强调,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并提出“六个要”。“六个要”的重心不是“要”,而是“强”“深”“新”“广”“严”“正”的标尺和刻度。那么初中思政课教师“胜任力”的重心也应是“能力”的标尺和刻度。胜任力涉及政治素养、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技能、创新创造思维等方面修为,问题在于胜任力之程度差异,我们要探讨的重点在于如何提升这种胜任力。初中思政课教师胜任力的评价方法可分为定量评
刑事律师作为普通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其发表庭外言论是行使言论自由权的集中表现。然而,由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越来越多的刑事律师为了追求胜诉利益,热衷于在网络上公开发表庭外言论,以期能够操纵舆论导向,调动民众情绪,给法官施加压力从而达到影响审判的目的。刑事律师庭外言论的本质在于这是刑事律师精心设计的一种诉讼策略,虽然能够达到与公诉机关平等对抗的效果,但是刑事律师如果发表不当庭外言论则会造成
随着信息的电子化、数字化与网络化特征不断增强信息的影响力,信息化正在引起全球范围内的深刻变革。建筑业作为国家支柱产业之一,平均利润率仅有制造业的50%-60%,而信息技术的实际应用能够减少大量人工成本,提高建设质量。相比于其他类型企业,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且信息化需求根据企业资质的不同而有所改变。在缺乏信息化阶段划分标准的前提下,企业无法定位自身所处信息化阶段,导致片面追求高新技术,
近几年,上市公司股东与他人签订名为表决权“全权委托”协议之新交易蔚然成风。此类交易之委托股东,就协议期内发生的不特定股东会议,将其召集、提名、表决等一系列决议权利全部都交托受托人按自主意思行使,但委托方不得以干预、另行委托甚至任意撤销等方式限制受托方行权自由。这样“全权性”授权,现被应用于“公司管理辅助”、“提前控制”、“壳资源有限让渡”以及“提供增信”的功能目的,具有股东决议权与其收益权、股权的
本文以《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参照《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认为,小学语文学业质量是指学生经过系统的语文课程学习后所表现出来的变化程度和发展状态,此过程蕴含语文核心素养,是知识与能力的综合表现。研究以H省三套小学语文学业质量试卷为研究对象,首先采用文本分析法,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规定、访谈调查小学语文专家型教师,借鉴相关研究经验
萨满文化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我国民族文化的研究与发展一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萨满教作为北方民族信仰的古老宗教,是北方民族得以生存的精神土壤。在北方民族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很多人对萨满文化比较陌生,即使听说过萨满教这一宗教,也有很多人对其存在着偏见和一些不好的看法。随着各种新兴文化的横空出世,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接受快餐文化,从而忽视了传统的民族瑰宝,就是在这样的时代发展潮
清末民国,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逐渐进入转型期,女性权利不断发展。中国近代妇女的觉醒以及中国妇女权利的获得、妇女地位的提高,是中国近代从落后走向先进的标志之一,其中女性离婚权的获得及其发展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本文从三条线索展开:离婚制度中法律文本的变化;女性提起离婚的诉讼案中司法官的判案实践;社会大众对离婚制度变迁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从法律文本来看,女性的离婚权呈现出从夫权离婚向男女平等的离婚权的变化,体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和证据收集规则的适用,电子数据作为计算机和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媒介和证据形式在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日益显著,刑事证据的体系性、规范化以及证据链的完整都对认定和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有着重要意义。电子数据及电子取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和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办案机关在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的程序、方式和范围。电子证据以及电子证据取证其目的定位就
在全球的经济活动中,对外贸易往来和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OFDI)一直是构成世界经济最重要的两部分,找出两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不论是对于今后国内经济更好的发展还是对国际市场秩序的进一步稳定都有很重要的意义。本文选取了中亚五国(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这一具体的领域进行分析,来进一步的探讨中国与中亚五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