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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环境保护是近些年来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类社会关注的重点。当前,我国铁路生态环境恶劣,污染严重,状况有待改善。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铁路建设生态保护。铁路建设生态保护不仅可以减少铁路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和破坏,还可以实现铁路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铁路建设生态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污染呈现流动性、分散性、多样性、地域性等特点,铁路建设对施工沿线的自然植被、水资源、土地资源、地质环境、野生动物、人文景观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得铁路建设生态保护成为当务之急。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生态法治逐步成为一种趋势。法律手段作为规范公众日常生活行为的一种重要方式,对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样,用法律手段规制铁路建设行为有利于减少污染和破坏,缓解铁路生态环境现状,也有利于完善法律体系,推进法治进程。但是,目前我国铁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还存在诸多的问题,比如缺少系统性的铁路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不完善、铁路建设施工中缺乏环保机制不健全、竣工后生态恢复工作不到位、铁路环保监管和执法力度不足以及缺少广泛的公众参与等。因此,有必要进行铁路建设生态保护法治问题研究,探究铁路建设生态保护的理论基础,完善铁路建设生态保护法律体系。目前,学者们对于有关铁路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多,但对于铁路建设生态保护法治问题的研究却不多见。因此,把对铁路生态环境现状和各学者生态保护经验的分析总结和法治结合在一起,以解决我国铁路建设生态保护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通过阐述我国铁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铁路建设生态保护的特殊性,探究铁路建设生态保护的理论基础,进而分析了我国铁路建设生态保护法律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铁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铁路建设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健全铁路建设环保机制、完善竣工后生态恢复工作、完善铁路建设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铁路建设生态保护的监管执法力度以及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一些完善措施来有效的适应铁路建设,确保铁路发展与生态环境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