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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国际社会,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地缘博弈、战乱冲突等全球性问题凸显,严重阻碍了国际经济新秩序朝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习近平主席在全球性问题突出的当下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国际社会作为利益共同体应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共担责任。“一带一路”作为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途径,在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指导下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开创了新篇章。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中亚国家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的重要国家,与中国的经贸投资合作也在逐渐增加。经贸投资往来的频繁不免会导致经贸投资争端与纠纷的出现,加上中亚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如何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中国与中亚国家之间发生的经贸投资争端逐渐成为学者愈发关注的法律问题。争端解决机制作为经贸投资规范的关键,在保障当事方正当权利方面起到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提出建立中国与中亚国家经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十分必要,也很有现实意义。 纵观中国与中亚国家经贸投资争端解决的现状,大部分仅限于在国内法及双边或多边条约下的个案解决,且多数纠纷通过外交方法处理,并没有形成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而且,中亚五国的国内法、双边或多边条约中有关争端解决的法规内容不大一样,部分国内法和双边多边条约甚至还存在法律空白。此外,立法理念也没有考虑到中亚五国均是发展中国家的客观事实,这都不利于保障中国和中亚国家在经贸投资争端中的合法利益,有碍经贸投资合作的顺利开展。当前,国内外学者对中国和中亚国家经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甚少,目前的研究成果大多数仅是结合中亚国家经贸投资现状、借鉴其他经济区域组织有关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提出建立中国和中亚国家之间经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还没有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并结合中国和中亚国家均是发展中国家的客观事实对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研究。为此,本文将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探讨如何建立中国和中亚国家经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综上所述,本文拟通过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通过探讨“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的深刻内涵,将中华传统文化“和”思想融入到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之中,吸取成熟的经济组织在处理经贸投资纠纷方面的经验教训,力图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提出建立中国与中亚国家之间经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这无疑对于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战略下开展中国和中亚国家之间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经贸投资合作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