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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问题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60年代已经存在。美国9·11事件以来,恐怖主义发展得更为迅猛,其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视,各个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都采取种种举措来反恐。当前反恐的模式主要表现为执法模式和武装冲突模式。“恐怖主义”现已经被大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明确认定是一种刑事犯罪,使用执法模式反恐具有正当性,而使用武装冲突模式反恐却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和争议,武装冲突模式的典型表现之一就是使用无人机定点清除手段打击恐怖主义。9·11事件之后,美国首次将无人机定点清除应用于针对阿富汗境内恐怖分子的武力行动。随着美国定点清除行动规模的扩大、加入定点清除行动的国家的增多,使用无人机定点清除恐怖分子这一问题逐渐成为热点问题。美国无人机定点清除行动相关数据、程序、标准的不透明等问题,引发了世界诸多国家的专家、学者,乃至普通民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无人机定点清除恐怖分子涉及的国际法问题,包含国家主权争议、恐怖分子的法律地位问题、武装冲突的构成问题、无人机定点清除作为作战手段的合法性问题、定点清除的目标选择标准等问题。本文结合美国无人机定点清除恐怖分子的实践、国际法相关理论、案例分别探讨平时和战时使用无人机定点清除手段反恐的国际法问题,主要是国家主权争议问题、武装冲突的构成问题、无人机定点清除手段作为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是国家主权争议问题。无人机定点清除手段是一种武力手段,该手段的跨国使用,极有可能侵犯别国主权,结合现有国际法理论,排除侵犯别国主权的不法性的途径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国家自卫权的行使、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主权国家的“同意”;其次是定点清除引发的武装冲突的构成问题,当前国际法规则对此方面的问题规定得并不完善,尤其是类型的界定问题,本文提出应对现有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内涵加以延伸、扩充,将国家与恐怖组织之间的武装冲突纳入到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之中;最后是无人机定点清除作为作战手段的合法性问题,虽然武装冲突法还并未予以明确,但该手段本身并没有明显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但需注意在使用该手段过程中应遵守作战规则和武器限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