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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的今天,随着科技的发展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的越来越强,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越来越密切,在这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全球环境问题.全球环境问题具有世界性、长期性、超越意识形态性和错综复杂性.全球环境问题的出现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威胁,也给国际政治提出了新的课题,它对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安全观、利益观形成挑战,但国际政治的现实没有改变,造成全球环境问题的"公用地的悲剧".全球气候变化就是一个很好的个案.自20世纪以来,全球气候呈现出变暖的趋势.气候变暖的原因主要是工农业生产中产生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导致大气中这些气体浓度的增加.气候变暖将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威胁.为了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国际社会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此做出努力.1992年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1997年通过了具体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具有法律效应的《京都议定书》,该文件主要是规定了发达国家削减温室气体的指标.但是在如何落实《京都议定书》的具体措施以切实履行发达国家的承诺、如何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上,各国的矛盾很大,特别是美国于2001年宣布将不批准《京都议定书》使得议定书的生效前景暗淡.《京都议定书》难以生效的原因是美国的反对、各国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上的矛盾、国内政治中的矛盾和气候变化的科学不确定性,这一现象深刻地反映出当今国际社会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过程中的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矛盾.在目前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下,全球环境问题的"公共性"决定了它们的解决需要多边的联合行动,需要建立在合作基础上的全球协调和规划,这就是"全球治理".全球治理以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为合作的动力,它可以绕过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安全观、利益观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上所设置的障碍,通过全球治理所体现的权力的多元化与分散化和跨国联系网络的密集来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加强国际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国际机制;第二,主权国家应采取积极措施控制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全球环境问题;第三,重视跨国公司在解决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全球环境问题中的提出技术标准、技术支持、资金支持等方面作用;第四,加强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在解决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全球环境问题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