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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由于生活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并且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恶劣、工作环境多为污染严重的行业,因而成为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受害者。环境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使用环境资源和享受生态环境的权利以及应承担的环境义务,弱势群体的环境权应得到更多的关注。鉴于此,本文主要探讨了以保护弱势群体为核心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本文共分为四章,和结论五个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弱势群体与环境权的概念及特征。为了使环境权得到私法的救济,本文引入了公民环境权的私权化的观点并进行了一定的阐述。第二章主要说明了对弱势群体的环境权予以保护的原因。分别从实例分析、理论基础和法律意义三个角度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论述。第三章是对中外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介绍,第一部分介绍了西方三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介绍的内容尽可能与环境污染事件中弱势地位的人群相联系,以呼应本文的写作主题。第二、第三部分对我国的环境侵权的法律救济和社会救济的现状进行了描述,并将第一和第二、三部分结合后得出需要借鉴的内容。第四章是以保护弱势群体环境为中心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本章的第一部分为环境侵权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分别从立法与司法层面的完善、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企业与弱势群体对话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本部分参考了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和具有特色的法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第二部分为环境侵权社会救济制度的完善。希望通过发挥环保组织的广泛作用以及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和弱势群体环境基金的方式来完善弱势群体的环境权的社会救济机制。通过环境侵权法律救济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的完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