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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汉直至晚清近两千年的漫长中国历史中,农业始终是历朝历代政府眼中的“本”,而商业则处于从属地位,或者说被视为“末”。可是,到了晚清时期,在中国实行了近两千年的“重农抑商”或者说“重本抑末”经济政策却发生了非常大的转变。商人和商业开始受到整个社会和政府的重视,重商主义思想风行一时,晚清政府也实施了一系列的重商主义经济政策。为什么长期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中国会在晚清这一历史时期转向重商主义呢?对此,国内外的学者已有一些研究,他们的主要观点是面对西方列强的军事和经济入侵,晚清政府需要通过鼓励商业的发展尤其是本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来达到增加财政收入、抵御西方列强经济入侵的目的,这就是重商主义在晚清这一时期在中国兴起的原因。然而这种解释却有其不足之处,尤其是它没有说明重商主义在中国兴起的更深层次的经济和制度原因。而本文则从公共选择学派提出的寻租理论角度入手,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晚清重商主义兴起原因做出更深刻的解释。重商主义,远非其字面意思所表达的“重视商业”这么浅显,亚当·斯密等人对重商主义的抨击也带有一定的偏见和误导性。可以说,重商主义的实质是这样一种信念,即民族国家的经济利益,只能由民族主义政府的管制和保护来实现。尤其是对后发国家来说,要想快速实现工业化并赶超先发国家,政府的管制和保护是必不可少的。重商主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看作与信奉市场“看不见的手”的经济自由主义相对应的、赞成政府经济干预和规划经济的一种理念。在国外,小罗伯特·埃克伦德和罗伯特·托利森已经用寻租理论对西欧重商主义的兴起和衰落做出了解释。在利用公共选择学派的方法引入了寻租成本和收益的概念之后,两位学者认为重商主义之所以在英国持续的时间较短,影响也较小,是因为英国政治权力更为分散,导致商人若想获取市场垄断地位,需要贿赂英国议会大部分议员。相比于法国和西班牙等君主权力更为强大的国家来说,在英国从事寻租活动的成本要高得多。而在法国和西班牙,因为君权的强大,商人很多时候只需贿赂王室甚至国王一人,即可获得垄断地位及其带来的垄断租金。而对市场的管制则是重商主义代表性政策之一。因此,政治权力的分散与集中,决定了重商主义在英国及法、西的影响和持续时间上的差异。而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学者利用寻租理论来解释晚清重商主义的兴起与衰落,这就为本文的研究留下了空白,而笔者也正是试图填补这一空白。本文将采用小罗伯特·埃克伦德和罗伯特·托利森所采用的方法,只不过将分析的焦点从西欧转移到晚清。在从寻租理论角度分析晚清重商主义的兴起与衰落之后,本文得出结论,即晚清重商主义的兴起与衰落,与晚清时期的政治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君主专制制度导致晚清权力较为集中,从而导致晚清时期寻租成本较低,重商主义也随之而兴起;而当政治权力因外部因素变得分散,寻租成本提高到高于寻租收益的时候,重商主义也就开始衰落了。最后,本文试图从寻租理论和重商主义的角度,对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提出一些启示。本文的主要贡献和创新点,即是从寻租理论这一新的角度来解释晚清重商主义的兴起和衰落,填补国内这一领域的空白。同时,受自身水平和能力所限,本文也存在如下两点不足:第一是相对缺乏对第一手历史资料的掌握,使得本文主要引用其他学者已有的关于晚清重商主义的历史史料;第二是笔者对晚清时期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涉猎不深,因而对这一方面论述的不够充分,这可能导致本文对重商主义在晚清兴起的制度原因研究得不够深入。本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对寻租理论和晚清重商主义的国内外研究做一个概述;第二章介绍本文所采用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对重商主义的概念做出了详细的界定;第三章分析了晚清的制度以及制度决定的设租与寻租活动的成本和收益,论述了晚清设租、寻租活动的具体内容;第四章分析了《马关条约》和清末新政对寻租活动的影响及重商主义的相对衰落。最后一章,则探讨了重商主义和寻租理论对转型时期中国经济的若干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