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资产证券化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中最大的融资方式的创新,其通过对传统的以国家或企业本身信用为基础发行证券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方式的革命完成了融资从整体信用基础向资产信用基础的转变,而其中核心就是特殊目的机构风险隔离制度。风险隔离制度的构造是资产证券化的妙笔,从发起人的角度,其目的是塑造一个屏障,使资产能够远离任何可能风险,吸引投资者,顺利销售,实现融资;从监管者角度看,风险隔离制度的设计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金融体系运行安全;从投资者角度,风险隔离机制的设计在于保护投资者的权利,避免欺诈投资者的现象。所以在我国试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注意对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机构风险隔离制度法律问题研究具有现实和实际的意义。特别是在美国次级债危机爆发后,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人们已给予了足够的认识,怎样规避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尤其值得大家的关注和重视。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机构风险隔离法律制度进行了相关的探讨和研究。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对资产证券化概况的描述。该章围绕资产证券化最显著的特征资产信用融资引出了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内涵,并通过对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分析以及资产证券化流程的介绍使读者对资产证券化有了个初步的认识。该章巧妙的点出资产证券化资产信用融资的特点,并向读者对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知识进行了介绍,为下文作铺垫。第二章探讨了资产证券化制度的核心即风险隔离制度。该章从创立资产证券化动因分析起,区别了同为资产信用融资的担保融资和资产证券化的不同,点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即是风险隔离机制的构建。同时从广义的风险隔离机制的角度对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制度对相关当事人的风险隔离作用进行了介绍。该章点出了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制度研究的重要性以及“为什么”要构建风险隔离制度的问题,并从广义的角度对风险隔离制度的作用进行了探讨。第三章对狭义的风险隔离机制左右轮之一的特殊目的机构的构建进行了法律上的探讨和研究。该章从特殊目的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作用、特殊目的机构的性质、组织形式的选择、法律上的构建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的探讨,并提出防止特殊目的机构被实体合并的风险以及防治此类风险发生可以采取的相关措施。第四章对狭义的风险隔离机制左右轮之一的资产转移方式“真实销售”进行了法律上的研究和探讨。该章从资产证券化可以采取的资产转移方式谈起,对资产证券化中资产转移“真实销售”的判断标准以及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了探讨研究并提出防止此类风险发生可以采取的相关措施。以上两章重点研究“是什么”问题,分别从狭义的风险隔离机制构建的角度(特殊目的机构构建和“真实销售”的角度)研究和探讨怎样从法律上构建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机构风险隔离制度的问题。第五章分别从我国现存的在构建特殊目的机构和实现资产转移“真实销售”中存在的法律障碍来探讨目前我国构建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机构风险隔离制度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笔者的相关立法建议,试图以特殊目的机构和“真实销售”的专项立法来解决在我国构建特殊目的机构风险隔离制度的法律问题。该章从我国现实法律角度出发,探讨了我国构建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风险隔离机制的法律障碍并对应该“怎么做”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笔者自己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