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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于18世纪末产生,经19世纪的艰苦奋斗,历20世纪的诸多挫折,在今日作为统治之建立和规范的手段,而获得普世之推广。然宪法在各处被对待程度有别,由于宪法只为政治指出方向、划定边界,因此,围绕政治观点与措施而生的冲突并不因此绝迹。在中国,宪法的最高性无可置疑,但宪法在“拳脚施展”上饱受煎熬,大有郁郁不得志之感。对“活的宪法”的孜孜以求,正成为致力于促成宪政的有志之士的不竭动力,对中国宪法惯例的研究也是笔者借此强劲东风,希冀打开中国宪政殿堂的一小窗口,中国宪法惯例应该是符合宪政精神且与现行中国宪法文本相呼应的那些政治惯例的集合。在政党主治下的中国,实践中历时性地积累并形成的一些政治惯例因为内容的根本性,正影响着宪法文本中已有的相关规定。然宪法惯例的不成文性无疑对规范主义构成了挑战,在成文宪法制度建构下的中国要认真对待中国宪法惯例,通过宪法解释、宪法修改等方式使成熟的中国宪法惯例成文化是一个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