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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恩格斯以前,人们普遍接受的是黑格尔的婚姻家庭思想,认为家庭是一种建立在“爱”的基础上的实体伦理。虽然黑格尔对婚姻家庭的论述中也包含了对子女教育、离婚问题的看法,但是他的婚姻家庭思想并不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无法合理说明历史上存在的婚姻家庭形态的变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黑格尔、摩尔根、麦克伦南、巴霍芬等人的婚姻家庭思想的基础上,运用唯物史观全面而深入地分析了婚姻家庭的变化发展过程,使人们认识到婚姻家庭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在继承和超越前人思想的前提下,马克思恩格斯用“人的本质理论”和“两种生产理论”说明了婚姻家庭思想形成的根本原因,进一步论证了其唯物史观。马克思恩格斯的婚姻家庭思想大致包括爱情和婚姻的本质、家庭的功能和家庭的发展演变。首先,爱情是建立婚姻的基础,也是人类进化而来的一种高级精神现象,更是婚姻建立的主要推动力。爱情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精神和肉体的结合,但是爱情的社会属性体现着爱情的本质,所以爱情的本质具体体现在理想和责任上面。根据爱情的本质我们可以发现爱情的道德品质包括:情欲、排他性和持久性。爱情作为婚姻的基础,它的本质属性体现在社会属性上,所以婚姻的本质属性也体现在社会属性上。因此,婚姻是人在特定关系中的自由,是在社会习俗和社会制度之下的一种社会行为。其次,家庭是建立在婚姻基础上的,婚姻属于纵向的社会关系,而家庭不仅包括纵向的社会关系还包括了横向的社会关系,所以家庭对个人的作用和家庭对社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家庭的功能上,具体包括:经济功能、生育功能、情感功能。最后,马克思恩格斯根据“人的本质理论”和“两种生产理论”来说明婚姻家庭演变的原因和发展历程,且在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家庭形态,根据所有制形式大致分为三种:原始公有制下的家庭、私有制下的家庭、未来的家庭。这三种家庭形态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三种:自然因素、道德因素、经济因素。最后,马克思恩格斯把婚姻家庭发展最终的理想状态和结果视为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也为建立完美理想的婚姻家庭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为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获得两性平等的家庭地位,提高个人素质去建立现代化婚姻家庭提供了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