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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要发展,基础设施必须先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滞后一直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政府财政也面临困境,无力支持基础产业的长足发展。BOT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方式,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意义重大,为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青睐。我国1985年在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中首次引用BOT方式并成功建设和运营该项目,该项目是我国采用BOT方式的成功案例,各地纷纷仿效,BOT成为我国使用民间资本特别是外国资本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的重要方式之一。垃圾处理设施作为我国主要的基础设施项目之一,存在垃圾量不断增长和垃圾处理设施日益落后的矛盾,由于政府财政紧张,短时间这些矛盾很难得到缓解,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采取BOT方式实施垃圾处理项目,通过招标选择项目法人,将项目特许经营权授权给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投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特许经营期满无偿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近年来,垃圾处理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参与BOT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对特许经营服务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2008年8月国家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项“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的解答内容中作了规范要求,但所述过于简单,很多方面没有操作细则,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本文正是基于以上考虑,力图通过国外对特许权协议会计核算理论和我国会计准则的分析,探讨中国垃圾处理企业BOT项目的会计核算理论,并结合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典型案例分析,探讨目前垃圾处理企业BOT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难点和主要问题,以及具体解决方案,以提高垃圾处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总之,垃圾处理BOT项目在我国应用较晚,目前必须制定规范的会计核算理论和方法,以确保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