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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翻译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诗歌翻译的问题,追本溯源还是翻译的问题。翻译是行为还是艺术?翻译是为了第三方转达内容存在么?是为了交流意义么?还是翻译只涉及语言间的亲和性和可能性?诗歌翻译也遵从翻译的基本规律,但诗歌又具有其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会对翻译造成何种障碍?这种障碍是否能被征服?这些都是论文中要回答的问题。诗歌翻译的问题前人也有很多研究成果。例如关于诗歌的意象翻译问题、诗歌节奏归化异化问题以及诗人译诗的问题等。这些问题主要是对诗歌翻译实践的讨论,而针对诗歌翻译本质的讨论很少。主要有本雅明和雅各布森对诗歌翻译的一些观点。本雅明提及了诗歌翻译特殊性,而雅各布森则直言诗歌翻译不可能。受两者的观点启发,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分析诗歌翻译总体性质上的可不可译。在对翻译本质理解的观照下去研究诗歌翻译的可译性,而不是从翻译具体实践的角度讨论某句诗是否可译成别种语言以及如何译。本文首先以现代阐释学为理论基础,探讨翻译的本质与任务,指出翻译的根本属性在于阐释,根本任务在于可能范围内的再创造;进而以波德莱尔的《腐尸》一诗的不同译本为例,对诗歌翻译的基本特点和面临的主要障碍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译者主体性和诗歌意象的再现等角度论述了诗歌翻译的再创造空间与复译空间的问题。作为结论,论文指出,诗歌翻译中客观存在的语言等层面的困难不应导致对诗歌不可译的论断,相反,诗歌翻译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可行的;同时,论文还特别关注了诗歌译者的身份问题,借以强调再创造是诗歌翻译的根本特征。由于通篇论文主要涉及翻译理论的阐述,未免理论过于主观、单薄,论文选取了波德莱尔诗歌《腐尸》的三个译本为例证,为理论阐述提供一些实例支持。三个译者分别为徐志摩、钱春绮和郭宏安。译本的选取考虑到了历史性、译者主体等因素,力求角度较为全面地例证诗歌翻译的可译性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