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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一个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拥有最高权威,是其他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和依据,也是国家中一切主体的行为准则。宪法解释不仅可以明确宪法意义和宪法原则,还可以调适国家权力体系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并且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建立有效预防与解决违宪现象的机制。我们建构宪法解释主体制度应以树立宪法权威、建立政治文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为价值目标,同时也要遵循和贯彻一些基本原则。本文在对新中国成立后从《共同纲领》开始的四部宪法中关于宪法解释主体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其背景作了阐述以及对美、法、德三国的宪法解释主体制度作了分析后,认为我国目前的这一制度还存在问题,需要完善。在我国现行政治制度和理念下,一个地位超然、高度独立、极具权威的宪法法院是宪法解释主体制度的必然选择,也是维护宪法秩序和全面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机制。本文从现实出发,从宪法法院的地位、组织、职权范围、运行程序和方式等方面对我国宪法法院解释宪法制度作了具体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