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背景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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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贸易数量不断增加,资本流动性增强,跨国公司愈加重视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商业布局。许多跨国公司积极通过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利用各国税收漏洞,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和零税率国家,以此来降低税额,追求利润最大化。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了一个难题,即高税率国家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为应对这一难题,OECD开展了研究,并在2015年发布了BEPS行动计划,其中第八项行动计划专门针对利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问题。2017年,OECD将行动计划中的该部分成果收录于《跨国企业和税务管理转让定价指南》,从而指导各国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为。至此,国际社会关于转让定价的税收制度已经基本完善。但在我国,针对这一问题的立法进程才刚刚开始,特别是针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收法规十分粗略,因此本文对如何完善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进行了探索,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分别是无形资产定义、所有权与价值创造原则以及专项处罚规则。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于研究角度方面,所选取的三个问题是解决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其它问题的基础。文章不仅仅局限于探讨OECD的相关指引或其他国家的税法制度,更重要的是通过我国税法和案例揭示国内该领域法律制度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对完善我国转让定价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的构想。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提出了本文讨论的具体问题,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在该领域的重要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确立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梳理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相关理论,包括无形资产定义、转让定价的基本原则、所有权与价值创造,以及转让定价对应的处罚制度。除此之外,该部分还对BEPS行动计划中的创新之处进行了重点说明。第三部分,从无形资产定义、收益分配和处罚规则这三个基本的问题着手,研究我国国内相关税法的立法沿革和发展现状,并且通过具体的税收案例分析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立法的实施情况和现有的争议,揭示我国税法制度目前在这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通过结合BEPS行动计划和《转让定价指南》的指引内容,研究美国《国内收入法典》和经典案例,联系澳大利亚、印度和日本的税法规定,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操作性的税收立法建议。在无形资产定义方面,提出采用概括式定义与列举式定义并举的方式完善立法,使立法既能保证定义的全面性,又能解决典型无形资产可能存在的定义争议。在所有权和价值创造原则方面,以贯彻独立交易原则的可比性分析为基础,研究经济所有权的实质,并明确应该以法律所有权为起点,对关联企业在无形资产价值实现过程中的作用进行具体分析,区分常规补偿和剩余收益,使关联企业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收益回报。在处罚规则方面,对处罚的条件、处罚比例以及免于处罚的情形都进行了研究,以求根据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特点和现状建立专项处罚制度。关于这三个问题的探讨,对确定具体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或成本分摊协议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也为调整转让价格、防止利润转移和保护我国税基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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