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漫长的人类思想史上,无数哲人都曾经对正义进行过的理论思考和实践尝试,直至今天,正义问题在国内外学术界仍然是一个从未休止过的争论话题。虽然马克思没有专门探讨正义概念本身的内涵,但马克思的正义概念展现的是一系列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有机统一,它几乎遍及马克思早晚期的主要著述中。马克思正义观的产生有着丰富的思想源泉,他批判继承了古希腊哲学、德国古典哲学、古典政治经济学和空想社会主义的正义观念。与前人不同的是,马克思认为正义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生产力水平、不同的生产方式等条件下,会形成不同的正义观。也就是说,正义的观念和内涵始终在嬗变,受到生产力发展状况的重要影响。因此,马克思认为正义与否主要体现为与生产方式的发展方向是否相一致,形成了以历史唯物主义为载体的马克思正义观。马克思认为,人类的根本正义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这种发展需要而且只能在共产主义中得到实现。作为一种价值观念的正义概念,它归根结底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和阶段的具体的历史的产物。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是马克思正义观批判的对象,马克思所追求的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理想之一,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上消灭“剥削”、“掠夺”、“盗窃”等非正义的社会现象,其最终目标是人类解放。所以,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包含着具体的、历史的正义原则和正义观念,是理性尺度和价值尺度的有机统一。马克思正义观的形成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马克思正义观的萌芽时期,马克思在这一时期从资产阶级政治解放批判走向市民社会批判,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中,虽然仍旧遵循着黑格尔的理论逻辑展开,但是其中却透露出不同于同时期学者对自由和对正义的独到见解,蕴藏着自由主义正义观的萌芽;在《莱茵报》时期,经历了对物质利益和无产阶级利益的重新思考,形成了自由主义正义观;在《德法年鉴》中形成了人本主义正义观,意识到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局限性和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重要意义。第二个阶段是马克思正义观的形成时期,马克思从巴黎时期开始关注异化劳动和私有制问题,在此阶段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和革命实践两个维度对正义思想进行探索。第三个阶段发展时期,马克思正义观在实践哲学和唯物史观的维度上全面确立起来,马克思正义观以《资本论》为标志走向成熟,将马克思正义思想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马克思正义观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马克思正义观始终坚持与人类解放相统一,二是马克思正义观始终坚持与社会基本矛盾的发展相统一,三是马克思正义观始终坚持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相统一,四是马克思正义观始终坚持与从实践出发相统一。马克思正义观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生产正义、分配正义、发展正义和政治正义。从分工与世界分工中的正义、世界历史过程中的正义和共产主义中的正义三个维度。通过列举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家对正义观的不同阐释路径,可以发现具有典型代表的主要有恩斯特·拉克劳和查特尔·墨菲的民主正义观、罗伯特·诺齐克的占有正义观、阿克塞尔·霍耐特的承认正义观,他们虽然试图对马克思正义观进行批判、补充或者超越,然而却仍然存在不少理论缺陷。一方面,他们没有关注到生产领域的正义问题,仅从程序、民主、占有、承认等视角阐发正义观,实质上带有避重就轻的嫌疑,仍然将资本主义私有制当作无需置疑的合理的理论前提,没有探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非正义性,尤其是资本主义生产领域中存在的非正义问题;另一方面,他们的正义观虽然丰富和发展了人类对正义观的研究成果,但始终无法从根本上发掘和解决导致非正义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没有达到马克思正义观的思想批判深度和人类解放立场高度。从当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正义观的态度来看,主要可分为艾伦·伍德的马克思反对正义说、齐雅德·胡萨米的马克思赞成正义说、约翰·罗尔斯、诺曼·杰拉斯、柯亨的马克思正义观自相矛盾说。而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正义观的当代回响,主要围绕三个问题来进行的:马克思正义观是价值判断还是事实判断、资本主义剥削正义与否、按劳分配正义与否,通过对这三个问题的研究,笔者认为,马克思正义观既是价值判断也是事实判断,是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有机统一;抽象地讨论资本主义剥削正义与否本身是没有意义的,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实现对资本主义的超越,才能实现真正的正义;按劳分配对于资本主义制度来说是正义的,对于未来共产主义分配制度是非正义的。马克思正义观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当代启示。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对马克思正义观的实践和探索,马克思正义观与抽象空洞、虚伪无力的资本主义正义观具有本质上的不同。中国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成了让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任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马克思正义观。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体现了生产正义性,马克思正义观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生产领域的正义性,生产领域的正义性主要体现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体现了分配正义性,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所以采取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主要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劳动差别的客观存在决定的。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充分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践行马克思正义观的客观需要。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对马克思正义观的自觉践行。没有任何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完全相同的,对政治制度的优劣好坏不能抽象地评判,好与不好必须结合特定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分析,最重要的还要听从人民的评判、尊重人民的选择。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是有机统一的。只有将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有机统一起来,才能确保所有公民获得真正的公平正义,法律才拥有了真正的正义性和权威性。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对权力进行约束具有正义性,正义的体现就是要通过权力的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使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利,行使自己的义务。最后,马克思正义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肥沃土壤中生根发芽。马克思正义观引领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实现社会治理中的公平正义。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正义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