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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作为对金融市场最具冲击力的犯罪之一,给全球金融秩序带来了相当大的危害:巨额“黑钱”的引入,导致正常经济体系的混乱和扭曲;给金融机构带来风险,严重损害着金融体系的信誉;大量资金外流,造成国家外汇储备和税收的减少。面对严峻形势,世界各国政府都采取了积极的反洗钱措施予以应对。在国内,完善各级立法,形成反洗钱法律体系,构建反洗钱工作框架,多头并举打击洗钱犯罪;国际上,联合国一系列反洗钱公约的通过及各个地区性质反洗钱工作组的成立,都为全世界联动反洗钱行动提供了便利条件。然而对我国自身而言,也应该清晰的认识到:在国内,洗钱犯罪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随时窥觊着金融行业的命脉,而我国反洗钱立法又有各方面的不完善,鉴于法律的相对滞后及洗钱活动的复杂多变,我们应当积极审视现行法律法规能否对洗钱犯罪起到有效的规制作用;国际上,我们仍然缺乏与国际社会联合打击洗钱犯罪的经验,在洗钱犯罪导致的财富流失的追偿上,也显得力不从心。事实上,我国对洗钱犯罪的立法及打击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确有诸多的差距,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和比较分析主要包括英国、美国、香港特区在内的立法较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体系、反洗钱框架结构及反洗钱工作机制及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为代表的国际公约和地区性公约中对洗钱犯罪的相关规定,探寻细节上的有益补充,以期为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提供立法及实务上的合理建议。本文主要分三部分进行论述:洗钱罪的基本理论;中外关于反洗钱之比较分析;我国反洗钱之完善。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对洗钱犯罪的基本理论进行介绍,从洗钱罪的来源、国内外学者及法律条文中对洗钱罪的定义、我国洗钱罪的构成要件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主要从反洗钱的历史沿革、法律体系、工作框架等角度,介绍英国、美国、香港特区的相关情况,并与我国的反洗钱现状做一简要的比较分析。第三部分是在借鉴国际公约的规定及英美等国的反洗钱经验基础上,从反洗钱立法体系、立法内容、工作机制、国际合作机制等几个方面对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提供合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