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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错误裁判进行纠正的非常救济程序。其程序设计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国家刑罚权实施的公正性,也关系到诉讼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是公正能否实现的最后一道防线。应该说,该项制度的设立,对依法纠正生效的错误裁判,保护国家利益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审判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效果未尽如人意。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的现象,导致诉讼秩序混乱,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受到影响,司法成本大幅上升,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与权威,造成了司法公正与效率两种价值俱损的格局。造成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弊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价值理念上的偏差,又有具体制度设计上的失误;既有立法上的不当,更有运行中的恣意,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改造。笔者试图通过对中外再审程序的历史渊源、具体制度进行考察、比较,对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任意性,制度规定不完善等弊端进行分析,并从思想观念和具体制度上提出设想,以期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再审制度提供一点参考。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刑事再审程序概述。本章首先概括介绍了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其应有功能,通过对刑事再审程序特点和功能的分析,对以后的探讨起铺垫作用。第二章中外刑事再审程序制度渊源及比较。本章通过对中外再审制度渊源,具体制度的比较,探寻再审制度设置的初衷及存在的价值,找寻其共同的规律及方法,从中吸取其优秀成果,为完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提供可借鉴的范本,以为我国立法参考及指导实践提供借鉴。第三章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反思。本章首先对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理念提出质疑,提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指导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存在严重冲突。继而提出以此指导思想设计的具体再审制度存在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