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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是证明机制的一个重要补充,是一种重要的事实认定机制,对司法实践中的事实认定有着重大影响。然而,目前国内学者在研究推定相关理论时习惯于对推定概念的探讨而忽视了推定的效力,即推定对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有何影响,即便有些学者提及推定的效力,但只是笼统地指出“推定转移证明责任,降低证明标准”,并没有详细论证推定对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影响是如何体现的,因此,探讨推定对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作用机制,不仅可以完善推定的有关理论,而且推定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理论基础。本文从证明责任概念的厘清入手,结合对各国有关推定理论和学说的评析,着重通过对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的反驳的详细论述,得出推定导致主观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的承担者相分离的这一结论。另外通过对两个层面的证明标准的阐述以及对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中的证明标准的比较,得出推定只降低了应然层面的证明标准的这一结论。并以推定对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影响的分析为基础,进一步分析探讨了有关刑事规范中的推定问题以及具体推定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变化等问题。最后鉴于推定的深远效力及其局限性,提出了规制推定适用的相应原则。除引言外,正文分为四个部分,内容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为刑事推定与证明责任。本部分首先从证明责任概念的厘清出发,结合对各国有关推定与证明责任的理论学说的评析,详细分析和探讨了两大法系中的证明责任概念的区别,并主张我国当下的有关理论研究应以大陆法系中的证明责任概念为基础。然后在厘清证明责任的基础上,从推定的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的角度详细阐述和论证了推定导致主观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分离,导致主观证明责任的转移,但未导致客观证明责任转移的这一结论。第二部分为刑事推定与证明标准。本部分首先阐述了证明标准的分层和多元化,并指出存在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地证明标准。然后以证明标准的分层和多元化为基础,详细阐述了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中的证明标准,并指出推定事实的证明标准应为“优势证据”证明标准。最后从应然层面的证明标准的角度论述了推定降低了推定事实的证明标准,从实然层面的证明标准的角度论述了推定没有降低推定事实的证明标准。第三部分为司法实践中的刑事推定。本部分前文两部分所论证的理论为基础,详细分析了我国刑事法律规范中的推定,并从具体案例入手,解析了推定规则在实践中的运用。第四部分为刑事推定规则的规制。本部分阐述了推定运用的局限,以及推定规则设立所应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