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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西方思维方式差异的争论是近十几年来文化心理学家关注的重要问题.理解这种差异不仅有助于解释东西方人的行为差异,同时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处理文明冲突和文化发展中的西化问题,也有助于我们认识东西方科学发展中的一些矛盾性的问题.该研究采用本土化的研究思路,以中国文化和中国人为背景,以Nisbett和Peng等人的相关研究结论为理论依据,探讨中国人思维方式的结构及其对认知归因和评价的影响,研究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通过对1883名被试的数据分析,确定了中国人思维方式的结构,这一结构包含三个维度:联系性、变化性和矛盾性.联系性和矛盾性作为中国人辩证思维的重要维度,支持了以往研究者对东西方思维差异的解释;而结构中的变化性却和人们的日常观念以及相关的理论产生冲突.结构所显示的相关模式发现,变化性和前两个维度呈负相关,表明以往对辩证观念的理解需要修正.变化性与矛盾性和联系性不是聚合式的一致关系,而是具有与自我同一性相一致的特色.从这一点来看,东西方思维既有差异,也有共性.研究所确定的结构也得到了验证性因素分析的支持,量表的信度和效度指标也较好.研究的第二部分用一个因子式的设计来探讨思维方式的影响问题,204名被试通过认知一个和伤害他人有关的社会事件,研究中的认知包括对事件责任的评价,对行为者的惩罚和对事件原因的评价.结果基本上证实了研究者关于思维方式影响机制问题的假设:与具体的认知因素,如行为意图和行为结果相比,思维方式的影响是间接的,它通过和意图与结果之间的交互作用,影响着被试对责任和惩罚的评价.联系性和矛盾性越高的人,在责任评价和惩罚认定上顾及的因素越多;变化性越高的人在同样效标上的评价则越摇摆不定.思维方式也影响着被试对事件的归因模式.研究结果对我们从深层次理解中国人思维方式的特性以及影响有着重要的意义,该研究可能存在的缺陷和今后研究方向也在文中得到体现.研究也讨论了确立中国人思维方式的结构以及对其影响进行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