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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救市的实践相当丰富,但是一直呈现出非法治化的特点,尤其不注重救市程序的遵循,因此常常招致民众对政府救市过程及其措施的诟病与批评。美国和日本在救市程序方面有颇多可取的经验。本文试图通过对美国与日本政府救市及其程序的实践考察,归纳与总结其特点,梳理出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政府救市程序的法律规制提供参考。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第一节首先通过政府救市与政府干预、股市调控以及股市监管的比较,厘清了政府救市的概念及其本质,将政府救市界定为政府行使宏观调控权的经济管理行为。其次对政府救市程序圾其特征进行了分析。第二节从法学和经济学两个角度,论证了对政府救市程序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采用实证分析法和历史考察法,分别对美国、日本历史上有代表性的两次政府救市实践及其程序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并分别对其救市程序进行了评价。
第三章通过对我国历史上的五次政府救市程序进行实践考察,总结并分析了我国政府救市程序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第一节指出了证券市场危机下政府救市程序与应急的“悖论”,并提出了破解之道,以论证对政府救市程序予以法律规制不会影响救市的效率与效果;第二节则针对第三章中总结的我国政府救市程序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政府救市程序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本节将政府救市程序分为常规程序与紧急程序。对于前者,提出可以通过构建宏观调控法律体系确保政府救市程序有法可依,通过健全信息公开程序增加救市过程的透明度,通过完善专家咨询程序协调政府救市程序的民主与效率,通过落实财政预算监督程序促进财政救市的法治化。对于后者,分析了政府救市紧急程序的适用条件及其适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