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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说的隐私,就是指不愿意告诉别人或不方便告诉别人的事情。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隐私权不受侵犯是人类的基本要求。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民主意识的不断进步,人们为了维护个人尊严以保护个人隐私的要求愈加强烈,而在现实社会中大量严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正在严重影响我们的安全,采用的方式与手段越来越呈现多样化,它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权,而且也威胁到公民个人财产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甚至公共安全。因此,运用民事、行政制裁手段已经无法对公民个人隐私进行有效的保护。而刑法作为社会防卫体系的最后一道屏障,也就应该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给予必要的关注。但是,从我国刑事立法来看,我国对公民隐私权刑法保护的力度远远不足以满足社会现实和司法实践的需要,保护状况也不容乐观。因此,本文首先从隐私权刑法保护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论述,其次,对隐私权刑法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我国刑法在此方面的种种不足,然后,结合境外的立法先进模式,针对前面论述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人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以人权能够得到充分保护为基础的,刑法保护隐私权也就是对基本人权的保护,但我国刑法对隐私权保护还差强人意,因此,本文认为,必须加大刑法对隐私权保护力度。对公民隐私权的刑法保护研究方向也具有很强的立法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