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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IASB联合FASB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15)。随后,我国便成立了收入准则修订小组。财政部在2017年7月5日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CAS14(2017),表明我国收入会计准则紧紧跟随国际收入会计准则的脚步,继续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趋势。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蕴含着极大的盈利潜力。收入是利润的主要来源,只有规范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计量及披露方面的处理,才能真实而准确地反映其盈利能力。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主要采用香港运营模式,收入确认通常采用“完工确认法”。房地产企业在运用完工确认法时,收入确认时点的确定至关重要。在原收入准则CAS14(2006)的指导下,各会计主体主要依赖“风险和报酬模型”来进行收入确认。迄今为止,我国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时点可以归纳为“竣工验收”、“实际交付”、“产权过户”三大时点。无论采用上述任何一个时点,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都非常集中,并且收入存在较大幅度的波动。随着房地产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CAS14(2006)难以满足其新型业务核算的要求,从而面临巨大的困难和挑战。新收入准则CAS14(2017)统一了收入确认标准,运用“控制权转移模型”替代“风险和报酬转移模型”,旨在改善和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从房地产行业的视角出发,我们介绍了CAS14(2017)诞生的理论背景并引申出其对房地产企业的预期影响。文章第一部分通过梳理文献了解关于收入处理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从而确立论文对于CAS14(2017)的研究方向。第二部分从收入确认标准的演变与收入准则变迁二者的关系出发,介绍了新收入准则的显著特点及可能形成的经济后果,为后文展开进一步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文章的第三部分,我们在了解CAS14(2017)主要内容及其与CAS14(2006)的核心原则差异之后,借用万科、绿地控股以及保利地产的会计数据和财务信息,进一步探讨了CAS14(2006)下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处理存在的问题,从而突出CAS14(2017)在弥补CAS14(2006)内容缺陷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在文章第四部分以碧桂园提前运用HKFRS15为案例导入,分别从香港和内地房地产市场分析了碧桂园事件的轰动效应,并明确了房地产企业对其部分业务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时,更应该关注业务涉及的合同及所处的法律环境。我们对碧桂园模式的解读仅仅依赖于其公开的中期报告及附注,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其对部分业务采用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方法的真实动机。由于无法获取万科、碧桂园等企业与收入处理相关的内部资料,我们通过实地调研获取了重庆市R房地产公司B项目的会计数据及相关信息。依据CAS14(2017)的相关规定,我们将B项目判定为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房地产业务。因此,为了探究CAS14(2017)在弥补CAS14(2006)内容缺陷方面的作用及其可能形成的经济后果,我们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对B项目进行收入确认,并得出相应的模拟核算结果。基于B项目模拟运用CAS14(2017)的结果,我们认为CAS14(2017)在某些方面解决了目前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此外,从财务信息和公司治理角度出发,我们认为房地产公司运用CAS14(2017)将会形成一定的经济后果。第五部分为研究结论、相关建议及未来展望。这部分系统总结了本文的研究成果及研究不足之处,为房地产行业推行CAS14(2017)提出相关建议,并在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未来展望。通过上述对于收入准则问题的研究,我们认为,CAS14(2006)的确存在不规范之处,不能恰当指导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处理。CAS14(2017)的相关规定在弥补CAS14(2006)不足之处的同时,也会引致一系列的经济后果。CAS14(2017)的全面运用势必会对各行各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房地产企业作为受此次收入准则修订影响较大的行业之一,其提前尝试模拟运用CAS14(2017)的过程及结果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正是基于房地产企业模拟实施CAS14(2017)的案例而展开研究的,期盼能够为准则内容的不断完善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