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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民经济的资金枢纽和神经中枢,但金融业也是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随着金融资产规模的急剧扩张、现代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金融创新和金融国际化的发展,现代金融运行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迅速增加。2007年美国房地产价格下跌引发的次级抵押贷款危机(Sub-prime Mortgage Crisis,以下简称“次贷危机”),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已经发展成为全球金融危机,其巨大的负面影响至今仍在继续。尽管次贷危机的成因众多,其中的关系也纷繁复杂,但可以肯定的是,金融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现行金融监管的失效并对未来金融监管体制有一定的启示。金融危机中凸显出的对全球经济的投机破坏性问题,促使我们认真思考金融监管与金融危机的关系。全球性金融危机,正在全面地考验着各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也让西方国家陷入新一轮的反思,其中最迫切同时也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金融未来的监管体制。为了更好的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促进金融市场的良性运转,各国都把金融监管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纷纷对本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对监管法制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因此认真借鉴国外金融监管法制的经验和教训,检讨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不足并加以改革和完善,有利于保证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本文结合次贷危机的成因分析,探讨此次金融危机对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启示,针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略表拙见。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正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分析美国次贷危机的成因及对全球经济产生的巨大影响,阐明了金融监管不力是引发金融危机的根源,揭示了金融危机后对金融监管的反思及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最新演进。第二部分,论述我国30年来金融体系改革和金融监管法制的发展,分析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借鉴国外金融危机发生后对金融监管法制的改革,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