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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都广为存在。虽然我国法律并不禁止非婚同居,但是,相关立法不是很健全。从现实情况来看,由非婚同居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容忽视,亟待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笔者认为,非婚同居作为一种家庭形态之一,法律应该提供足够的资源予以调整。同时,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形态仍是现代社会的主流,在保证婚姻优先性的前提下,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也是对现存家庭形态局限性的有益补充。通过对非婚同居相关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的研究和分析,笔者发现我国非婚同居制度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比如:在立法方面,我国对非婚同居的立法态度还不甚明朗,甚至从立法技术层面有意回避。在司法方面,非婚同居案件存在明显的“同案不同判”现象且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济不足,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如何在制度设计上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笔者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本文围绕非婚同居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和既有法律制度的改进展开分析,在撰写进程中综合运用了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和价值分析法等方法,总体上依照背景情况介绍,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脉络展开。第一章对非婚同居的概念、法律性质界定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中外非婚同居的现状和产生原因,目的是对非婚同居做彻底了解和分析进而对下文的法律规制完善打好基础,同时探讨了我国非婚同居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法律承认非婚同居的理论基础。在非婚同居法律规制方面,国外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给了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对于我国非婚同居制度立法体制建立和立法理念的更新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第二章主要采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基于功能性,对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进行了阐释、梳理和比较分析。主要包括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非婚同居制度的立法概况以及对国外非婚同居制度的比较分析与前景展望。在借鉴和吸收国外非婚同居制度在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有益之处基础上,第三章对我国非婚同居相关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主要包括我国非婚同居的立法回顾、现状分析以及现行非婚同居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本章重点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相关案例分析为基础探究了非婚同居的司法现状以及司法救济的滞后和缺失。通过本章的分析,笔者意图说明: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由于缺乏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导致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对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司法救济存在明显的滞后和缺失。因此,法律应提供足够的资源加以调控,以有效解决非婚同居面临的法律困境。最后一章是本文的重点,讨论的是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构建。共有三节内容。第一节在总结国外立法规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明确指出我国对非婚同居进行立法规制的总体思路,包括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模式的选择以及立法理念的更新。文中指出我国非婚同居的立法指导思想及理念,应该遵循价值中立原则和与婚姻区别对待、差别调整原则,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应该选择区别于婚姻的登记制与事实同居伴侣制相结合的单行立法模式。第二节主要从非婚同居关系的成立、双方关系规制和亲子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三节主要关注非婚同居关系的解除问题,从解除的原则和后果两方面对我国非婚同居制度的构建进行探讨。通过对非婚同居的系统考察,笔者认为,非婚同居在我国已经呈现出与日益剧增的发展态势,而且,家庭形态的多样化、两性关系的多元化,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被证明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法律应该适应社会的这种需要,充分保障公民的个体权利。立法机关应当将非婚同居纳入我国家庭法规制的范畴,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