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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格局。但是建设工程款拖欠问题已成为建筑领域的一大顽疾,严重阻碍建筑产业的健康发展,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进程。本文深入实践调查研究,广泛搜集相关资料,借鉴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论述,分别从理论基础、实践操作和法律法规三方面入手进行研究。首先对建设工程款的概念进行法律界定,将建设工程分为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然后考察了我国建设工程款拖欠的现状,尤其是湖北省的建设工程款拖欠情况,具有以下特点:债务链复杂、涉及项目广,拖欠时间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严重。工程款拖欠问题实质是一种违约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本文从法学的角度并综合运用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理论知识探寻建设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即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内部关系,如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缺乏多次博弈机制,工程形成和工程款支付的非同时性,建筑企业法律意识不强。也包括法律、体制机制的外部原因,如建筑领域存在普遍信用缺失的现象,缺乏有效的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规制合同双方,另外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政府对发包人的监管“缺位”也是重要原因。文章最后综合提出治理建设工程款拖欠的法律对策,首先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在合同签订之时即平衡合同双方的不平等的地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善于运用建设工程合同本身的抗辩权制度、代位权制度,在发包人违约时勇于运用法律手段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在发包人确实无法履行合同支付工程款时,采取最后的救济手段,运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利。此外,针对政府投资工程其特殊性,建议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优化代建制,从而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防范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最后,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出发,立足建筑业企业自身建设和建筑市场信用机制的建设,力求提出一种多方位立体解决建设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