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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与善这对概念在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语境下逐渐演变成一对基本哲学范畴。从二者能否定义、如何定义以及相互联结关系如何、孰为优先的一系列问题深入展开,便可建构出不同方向的政治哲学理论。而正当与善的优先关系更是构成了近代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是以正当优先还是以善优先作为基础进行思考,其结果大相径庭。
约翰·罗尔斯强调正当对善的优先,并基于这一观念建构其“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罗尔斯这一观念激起了学者们的广泛讨论,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思考正当和善二者优先性的问题。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社群主义代表迈克尔·J·桑德尔在《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一书中,对罗尔斯的正义、原初状态、自我等概念分别做出质疑,认为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的观念主要是建立在其原初状态的假设和自我观念的偏颇之上。因此,桑德尔从原初状态和自我概念出发,指出正当优先于善的无效,进而将其翻转成善对正当的优先。
除了桑德尔对正当优先于善的观点提出批评之外,威尔·金里卡对罗尔斯这一观念也不满意,试图取消正当与善之间的区分。他认为正当与善哪个优先的问题并不存在真正的争论。罗尔斯在道义论和目的论的理论之间做出的区别是建立在对两个问题(善的分配和善的定义)的严重混淆基础之上的,它们没有一个与正当或善的优先性有关。一旦区分开这两个问题,罗尔斯所宣称的正当优先还是善优先的争论就不成为问题。
本文拟以桑德尔、金里卡对罗尔斯的批评为理论线索,通过展现正当与善这两个概念充满张力的深层脉络,澄清这一争论的结构,指出桑德尔、金里卡对罗尔斯的正当优先于善的批评缺乏一种同情的理解,并未深入罗尔斯这一观念的理论内核和理论关切,从而最终为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的这一观念辩护。
要完成本文的论证目标,就必须采取合适的研究方法。首先,语言分析研究方法必不可少,本文侧重于对概念的考察,就必须对概念进行梳理和界定,只有在对概念的内涵和所指有了清晰把握,才能继续进一步的理论工作;其次,笔者将采取思想史研究方法,将正当和善这对概念放在整个思想史里进行研究,梳理出正当概念和善概念的发展脉络,从而更好的理解正当优先于善这一观念的理论来源和理论关切;最后,笔者将采取比较研究方法,分析桑德尔、金里卡对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的观念的批评,本文最终目的落脚于为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的观念进行辩护,因此就必须考察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所在。通过对各方立场的细致分析,才能最终得出正当与善二者何为优先更具合理性。
通过以上研究方法,本文在理论上厘清了围绕正当优先于善这一观念的争论,并通过论证得出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这一观念的合理性。理论上的澄清对于现实的道德生活和政治生活就有了极强的指导作用。当面对道德抉择时,是出于正当还是出于善而行动就不再犹豫。坚持正当的优先性,便能保障以善的名义对个人正当权利的侵犯成为不可能,一旦保有这一正当,便可反过来保障并促进善的增加,最终达到正当和善的相互融通。
约翰·罗尔斯强调正当对善的优先,并基于这一观念建构其“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罗尔斯这一观念激起了学者们的广泛讨论,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思考正当和善二者优先性的问题。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社群主义代表迈克尔·J·桑德尔在《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一书中,对罗尔斯的正义、原初状态、自我等概念分别做出质疑,认为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的观念主要是建立在其原初状态的假设和自我观念的偏颇之上。因此,桑德尔从原初状态和自我概念出发,指出正当优先于善的无效,进而将其翻转成善对正当的优先。
除了桑德尔对正当优先于善的观点提出批评之外,威尔·金里卡对罗尔斯这一观念也不满意,试图取消正当与善之间的区分。他认为正当与善哪个优先的问题并不存在真正的争论。罗尔斯在道义论和目的论的理论之间做出的区别是建立在对两个问题(善的分配和善的定义)的严重混淆基础之上的,它们没有一个与正当或善的优先性有关。一旦区分开这两个问题,罗尔斯所宣称的正当优先还是善优先的争论就不成为问题。
本文拟以桑德尔、金里卡对罗尔斯的批评为理论线索,通过展现正当与善这两个概念充满张力的深层脉络,澄清这一争论的结构,指出桑德尔、金里卡对罗尔斯的正当优先于善的批评缺乏一种同情的理解,并未深入罗尔斯这一观念的理论内核和理论关切,从而最终为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的这一观念辩护。
要完成本文的论证目标,就必须采取合适的研究方法。首先,语言分析研究方法必不可少,本文侧重于对概念的考察,就必须对概念进行梳理和界定,只有在对概念的内涵和所指有了清晰把握,才能继续进一步的理论工作;其次,笔者将采取思想史研究方法,将正当和善这对概念放在整个思想史里进行研究,梳理出正当概念和善概念的发展脉络,从而更好的理解正当优先于善这一观念的理论来源和理论关切;最后,笔者将采取比较研究方法,分析桑德尔、金里卡对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的观念的批评,本文最终目的落脚于为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的观念进行辩护,因此就必须考察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所在。通过对各方立场的细致分析,才能最终得出正当与善二者何为优先更具合理性。
通过以上研究方法,本文在理论上厘清了围绕正当优先于善这一观念的争论,并通过论证得出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这一观念的合理性。理论上的澄清对于现实的道德生活和政治生活就有了极强的指导作用。当面对道德抉择时,是出于正当还是出于善而行动就不再犹豫。坚持正当的优先性,便能保障以善的名义对个人正当权利的侵犯成为不可能,一旦保有这一正当,便可反过来保障并促进善的增加,最终达到正当和善的相互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