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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方法,以剥夺或限制犯罪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为内容。资格刑虽然存在刑罚过剩、威慑力不足等弊端,但由于其在特殊预防方面的独特作用以及顺应刑罚轻缓化、非监禁化的世界性发展趋势,资格刑不论在理论研究领域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本文主要论述了资格刑的理论概况及发展脉络、外国资格刑的比较、我国的资格刑以及我国资格刑发展完善的设想这四大部分,通过介绍和比较研究世界各国有关资格刑的规定,发现我国资格刑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如何重构我国的资格刑体系进行了思考。 第一部分论述了资格刑名称的演变、定义的争论,资格刑的功能与目的,资格刑的存废之争。较之名誉刑、权利刑、能力刑来说,资格刑这一称谓更能体现现代资格刑的内容与特征;资格刑具有刑罚的基本功能,主要侧重在剥夺功能、惩罚功能等刑罚功能上,资格刑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特别是预防那些利用某种身份、职业、职务等资格的犯罪;资格刑因可能造成刑罚过剩等弊端受到指责,适用范围有缩小的趋势,但由于资格刑特殊预防作用显著等优点所以资格刑目前还不宜废除,本文同时认为,“政治上的否定评价作用”不宜作为资格刑的优点予以论述,其只不过是适用资格刑的一种可能后果。 第二部分进行了外国资格刑的比较研究,包括资格刑的地位即资格刑是作为主刑还是作为附加刑适用;资格刑的内容,纵观世界各国刑法的规定,资格刑的内容主要包括剥夺公权、禁止从事一定职业等七大类;资格刑的适用期限及适用对象;资格刑的复权制度,复权制度是针对资格刑适用的一种刑罚消灭制度,有利于消除资格刑可能造成的“刑罚过剩”。 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的资格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的发展演变以及适用对象、适用期限;驱逐出境,我国关于驱逐出境的规定过于简单,实际执行中也存在问题,例如没有对驱逐出境的适用期限作出规定;存在于行政法规中的“准资格刑”实际上发挥着资格刑的应有作用,为了维护司法统一以及刑罚的严肃性,应将其上升为真正的资格刑。 第四部分对我国资格刑的立法完善做了设想。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已经不适应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在内容设计、适用对象等方面都存在问题。本文的主要观点是,废除剥夺政治权利中关于“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对剥夺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