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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汉学家戴维·霍克斯(David Hawkes)的英译本《红楼梦》,即The Story of the Stone,被普遍认为是归化的翻译风格。他以目标语读者所熟悉的表达方式再现了原著的艺术魅力,为《红楼梦》的海外传播做出了杰出贡献。本文以《红楼梦》中的委婉语为切入点,探讨霍克斯翻译策略的伦理理据。翻译伦理学是近年来翻译研究的一个热点。作为一种跨文化交往,翻译需要伦理学的指导来正确处理翻译活动中所涉及的种种人际关系、协调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之间的冲突。荷兰翻译理论家安德鲁·切斯特曼(Andrew Chesterman)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翻译伦理的四种模式,即再现、服务、交际、基于规范,并增加了承诺的伦理。前四种模式具有描写性质,后一种是他提出的职业规范。本文以前四种模式为理论依据,引用大量霍克斯委婉语翻译的实例,通过分析他采用的翻译策略,总结了他所遵从的伦理模式。研究表明,对于反映文化共性的委婉语,霍克斯总是尽力找到其在目标语中的对应形式,较多地采取直译和意译。对带有明显中国文化特色的委婉语,他则倾向于意译、注解、省略和移植。他的翻译策略整体呈现出归化的风格,而切斯特曼的四种伦理模式,在霍克斯的委婉语翻译中均有体现。他遵循再现的伦理极力再现了原文的委婉义,但当因文化差异的影响而无法完全再现原文,即再现伦理与规范伦理相冲突时,他有时以句内加注等方式予以协调,增进目标语读者对源语文化的了解;更多的时候则是遵循目标语的语言和文化规范,着重提高译本的可读性。正是以读者为取向的翻译伦理影响到他翻译策略的选择,使他的译本呈现出归化的风格。过于遵从目标语的规范易造成源语文化信息的流失,并因此而剥夺目标语读者了解异域文化的机会。规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目标语读者的期待随时代发生着变化。在当前全球化的背景下,尊重差异的伦理观念愈加凸显出其重要性。译者在文学翻译中应尽量把语言的归化与文化的异化相结合,尊重并平等对待他国文化,适当保留源语文化的差异性,在翻译中寻求文化的共生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