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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哲学家、美学家、思想史家的李泽厚,在文学领域也有相当出色的成就和贡献,对此,目前学界尚缺少系统而全面的研究。本文拟从李泽厚的文学本体观、文学创作观和文学批评观三个角度,纵论李泽厚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认识论下的文学思想和八十年代情感本体论下的文学思想的主要观点、理论贡献及不足。就五六十年代来说,李泽厚的文学思想受到马克思主义二元认识论的影响,呈现出反映论的特色。在文学形象方面,他从主客二元出发,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对“典型”和“意境”进行了内涵重释:于“意境”,将其拆分为“形”“神”“情”“理”四个方面,形成了“形”统于“神”下、“情”摄于“理”中的分析模式;于“典型”,引出必然性与偶然性这对范畴对“典型”的普遍性与个别性进行“质”的规定。在创作方面,他深耕“形象思维”,将文学艺术的创作过程论述为个性化与本质化的统一。在文学批评上,他以有无“人民性”,即是否反映人民的思想感情和现实生活作为评价的标尺,对中国古代抒情诗歌进行了深入梳理。另一方面,他对“诗品出于人品”的观点进行了反驳,直接否定了以“人品”的好坏抹杀或抬高“诗品”的做法。不难看出,这一时期李泽厚的矛头直指庸俗阶级论,对文学艺术革命化、政治化的极端倾向起到了及时纠偏的作用,其思想价值大于学术价值。八十年代以后,李泽厚以主体性实践哲学回应康德“人如何可能”的问题,这一回应在文艺美学领域具体化为以“积淀论”破解康德的先验“共通感”。本文也因此于各章相应部分从艺术本质、创作方法这两个方面论述了李泽厚对康德“审美如何可能”的理论回应。他认为,艺术品是人类情感本体物态化的对应品,是创造和接受的双重构建,而先验“共通感”是内在自然人化的成果。在文学创作观上,他以“比兴”为例,对文学艺术的普遍可传达性也即客观有效性作出了解释,认为其是情感客观化、对象化的结果。在文学批评观上,李泽厚以意味作为批评的事实标准和价值标准,认为意味虽会随时代呈现出不同面目,但始终指向人的生命意义和存在价值。他的评判将社会批评和心理批评结合了起来,对新时期文学批评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