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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是一种在传统旅游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和人类发展需要的旅游形式。从理论上说,生态旅游应是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冲突最小的,能够自发地达成一个互惠互利的良性循环,还可以将传统的被动保护变为积极的主动保护。然而,从实践上来看,这种互惠互利并未真正实现,生态旅游的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一定冲突。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两大类:
一是客观原因:生态旅游一般都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开展,对环境变化十分敏感,抵抗外界干扰能力较差,稳定性较差,人类在开发和利用生态旅游资源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与生态环境产生矛盾;二是主观原因:即对生态旅游管理的不规范和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对生态旅游内涵的认识不清;对生态旅游管理的主体、对象认识不清;生态旅游发展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化管理手段的保障等。
本文的第一章为导言部分,概要地描述本篇论文的选题背景、前人的相关研究成果、本文研究的目、意义、内容与方法以及相关的基础理论;第二章到第四章探讨生态旅游规范化管理的过程和模式,是文章的主体部分。其中,第二章首先对生态旅游及其景区的内涵及类型进行界定,再对生态旅游管理的要素与过程进行讨论;第三章,对生态旅游管理的主体系统、对象系统以及管理目标系统进行界定;第四章则从:(1)法律法规;(2)政策工具;(3)技术手段;(4)认证管理;(5)社区全面参与管理;(6)危机管理;(7)教育手段;(8)社会舆论等8个方面对生态旅游规范化管理的手段与方法进行探讨和研究,并总结出生态旅游规范化管理的模式;第五章是实证研究部分,以桂林遇龙河生态旅游景区为例,对其规范化管理进行讨论和研究;最后一章为结论与展望。
本文以系统管理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学原理、管理学原理等为基础理论。主要采取矛盾分析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以及文献综合研究法、归纳法等方法进行研究。主要采用联机检索法、文献检索法和实地调查法对资料进行收集。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1)运用系统思维和方法,将生态旅游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一个完整的体系之中;
(2)对生态旅游的本质、生态旅游的必要条件进行分析,得出生态旅游本质上是一种旅游活动,其必要条件有两个——在相对自然的生态系统地域开展和旅游行为不破坏生态系统平衡的结论;
(3)建立出生态旅游管理的主体、对象、目标系统,首次系统地对“谁管理、管理谁、怎样管理”以及管理的目标等问题进行讨论和回答,并确定当地社区居民是生态旅游规范化管理主体系统中的核心要素、生态旅游景区是管理对象系统中的核心要素;
(4)对生态旅游管理的手段与方法进行了归类整理和分析;
(5)对桂林遇龙河生态旅游景区的规范化管理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的管理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