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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农村社会中,家庭被视为利益共同体与农村的基本单元。市场化过程促使农村两性个体在自我发展需求、就业方式、社会生活与生产等方面的逐步分离愈加明显,农村基本单元发生由家庭向个人的转变。这一实际现状与当前仍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农村管理观念与管理实践产生了分歧。其忽略了个体,尤其是农村女性个体的发展需求,导致当前农村政策缺乏适应性与精准性,不利于善治理念中性别平等目标的实现。本研究旨在考察在市场化的背景下,农村两性由家庭本位转向个人本位的性别关系的新的特征,并提供新的治理思路。本研究采用个案研究法,以冀北一个村庄为个案,由实地调研获得主要研究资料。研究发现,农村市场化过程中农村社会性别关系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农村两性分工的传统逻辑改变。传统性别分工逻辑建立在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性别区划的基础之上,依照男性与女性的生理(sex)与由其衍生出的社会性别(gender)特征进行分工。而市场化过程将市场分工机制渗入性别分工机制,并逐渐成为主要分工依据。市场分工逻辑以个人为单位,使得性别个体、尤其是女性个体获得家庭空间之外的工作机会。基于性别区划的分工逐渐转变为了基于人力资源配置最优的分工方式。其具有双面影响:一方面,在于由于农民整体经济收入与生活质量的提高、传统性别分工边界产生扩张与模糊,使得农村女性参与社会化生产的比例提高;而另一方面,由于当前的农村与劳动力市场中对于农村女性的劳动权益的关注、认定与保障仍然不足。对于农村女性来说,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她们存在着人力与原始资本稀缺问题,因而面临性别、年龄、城乡与自身素质等多重壁垒;由于农村男性占有人力、物力的资源优势,性别间的不平等分工、资源获取方式与量差仍存在。第二,农村性别个体对于权利地位的争取具有反复性。总体来说,农村市场化进程中两性关系随着农村转型有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妇女们在家庭中的权力与地位较以往有所提升。无论从目前的生育与婚姻制度、新的婚居模式还是从宗亲与姻亲的支持状况来看,性别间的不平等权利与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调和。然而这并不意味者传统的性别权利地位的配置方式已经完全被取代,而其仅是是退居于其次。而目前农村治理政策对于家庭资源的个体认定具有模糊性,尤其不利于女性对于权利地位的申诉。同时由于女性的主体意识薄弱、对自身的附属身份的定位,从而出现放弃部分权利的现状。因此,当前的两性权利与地位的现状,则是一个市场化带来的逐渐走向个体化与性别间平等化的表现与传统以家庭父权制为基础的性别关系的表现之间的不断博弈的过程,这个过程对两性的权利与地位具有双面且反复的、此消彼长的影响。第三,农村部分性别观念被重新型塑,新、老观念并存。市场经济的语境对性别话语由国家主导转向市场主导产生了推动作用。农村市场化过程不仅将市场经济体制、市场运行规则渗入农村,也将市场意识渗入进人们的生产与生活中。在性别观念的重塑中,新居制与养育成本的提升使得传统的婚姻与生育观念得到改变,加之从宗亲依附到宗亲、姻亲共同支持的转变,使得两性关系得到调和并对传统父权制度下的以遵从父权观念为主导的性别观念产生了深刻影响。然而,农村传统父权制的内化作用也不容忽视。从W村部分对传统性别观念的回归可以看出,传统的性别观念仍然对性别关系有深刻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已经转变为一种更隐匿的方式存在。同时,社会中性别观念的滞后性会导致舆论对于新的性别观念的不认同与不接纳,也导致了个体在公共场域中中对传统性别观念的顺从。根据研究发现,本研究提出想要保障农村市场化中的性别个体的平等与平等发展,就需要新的基于个体的治理对策。其核心是实现农村治理的性别主流化。治理的性别主流化是指导一切政策、法规与条例制定与实施的高层策略。首先需要认识到农村性别个体对权益保障的需求逐渐从家庭中凸显出来的现状,以及治理单位从农村家庭转向个体的需求。实现农村治理中的性别主流化,中层策略主要为四个方面:首先在治理前提上,需要明确农村性别个体在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促进女性与男性成为决策的共同的参与者与受益者。第二在治理路径选择上,应当实现治理权力下沉,避免同质性的治理政策应对不同实际需求时的缺乏实际操作性等问题。第三在治理过程中,应逐渐消除现有政策中的性别盲视现象,促进积极的社会性别意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保障性别个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