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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对敦煌小说范围的认识不同,泛化是主要倾向,大体分为两种:一、将广义变文均视为敦煌通俗小说,模糊了小说和说唱文学的界限;二、把完好保存在敦煌遗书之外的小说也纳入敦煌小说的范围,导致了敦煌小说概念的不确定性。敦煌小说,应指保存并仅存于敦煌遗书的以唐、五代、宋初写卷为主的小说类作品,它是中国古代小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文体形态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两大类:一、敦煌古体小说;二、敦煌通俗小说。 敦煌古体小说大体由志人小说和志怪小说构成,代表其叙事成就的是志怪小说。从是否有意宣教着眼,敦煌志怪小说又可细分为语怪家志怪小说和佛教志怪小说。从总体看,敦煌志怪小说对唐前志怪小说因袭多而创新少,多数仍沿袭“丛残小语”、“尺寸短书”的形态,重在故事的叙述,不甚关注细节和形象,叙事方式、叙事模式等亦乏善可陈。然而,少数作品突破了古体小说简古、概略的面貌,另辟天地,篇幅空前扩张,竟有长至近两千言者,显示了很强的异质因素,如《田昆仑》等。此外,还有将冥府人间化、官场化,藉宗教题材以寓批判之意者,如《黄仕强传》。在叙事形式上,这些作品也有一定变化,除了概述、省略之外,融入了简略场景,增衍了细节描写,使故事情节曲折生动、跌宕有致,体现了较强的虚构意识,已初具传奇笔意。 敦煌通俗小说是中国古代通俗小说的滥觞,在小说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它们以实物形态雄辩地证明了宋元时代话本小说的繁荣并非一种突发现象,而是有其源头活水。在发轫期,敦煌通俗小说即表现出较高的叙事水平,洵为难得。在叙事时序上,主要采用以顺叙为主的连贯叙事,零星缀以预叙或局部倒叙,这与其源自“说话”伎艺有关。在叙事形式上,突破了古体小说以省略、概述为主的叙事形式,场景的大量运用,增强了叙事的生动性、形象性和现场感,总体而言较为成功,然亦有滥用场景而影响叙事效果的,如《庐山远公话》等;停顿的采用很罕见,可见,在古代通俗小说的起始阶段,用非情节手段进行叙事干预的现象还不明显。在叙事类型上,开创了第三人称全知讲述式,讲说口吻非常明显,叙述者横亘在故事世界与读者之间,丝毫不掩饰自己的存在,此前,史传、小说也用第三人称全知叙述,但讲述式的运用是发端于敦煌通俗小说的。在人物形象的塑造方面,主要采用了“同向合成”、“正衬”、“夸诞”、“对比”、“皴染”等方法,创造出鲜明、生动的人物形象,获得了较好的艺术效果,然亦有方法不当导致艺术瑕疵的,如叶净能形象的塑造。在故事情节的建构方面,既有常见的单体式情节布局,也有在后世短篇通俗小说中极为罕见的连合式情节布局;在单体式作品中,有利用观念的框架整合各情节,使之联系更为紧密的;有增设原创性事件使情节发展更合理、避免突兀的;对有内在戏剧性的故事,通过隐瞒信息保持悬疑,使叙述充满魅力,取得了引人入胜的美学效果;对素材本身戏剧性不强的作品,善于深入挖掘,赋予其合成的戏剧性,使之充满情节张力,化腐朽为神奇。总之,在中国文学史上,敦煌通俗小说具有极重要的地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