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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资本市场俨然已经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渠道。盈余情况是上市公司的债权人、股东和外部参与者等利益相关者关注的重点,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各界学者深入的研究。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将对会计信息进行盈余管理,这会导致财务信息质量的降低,影响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导致盈余信息不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状况,这会引导投资者进行错误的决策,不利于资本市场发挥其资源配置功能,更不利于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机构持股日趋多元化,比例不断增加,已成为我国投资者重要的一方力量。由于机构投资者能做出相对专业的投资决策,同时持股比例也具有一定的规模,因此能够加强股东之间制衡关系和监控力度,削弱盈余管理程度。现有国内外的很多研究表明,不同类别的机构在投资目标、持股期限、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关系等角度存在很大差别。因此,本文借鉴Brickley et al.(1988)的分类,同时结合我国的资本市场情况,将我国的机构投资者按照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其他商业关系(除投资关系以外),分为压力抵制型和压力敏感型,以分类探究机构持股与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相关问题。在探究机构持股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关系时,国内外学者已有一些研究,但大多是聚焦于对应计盈余管理行为的作用,而现在的上市公司为了使财报信息更加"真实",已经趋向于利用真实的活动操控盈余,也就是所谓的真实盈余管理,它更难被外界发现,因此特别需要引起重点注意。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是另一方重要力量,由于他们的持股比例很大,影响力很强,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机构投资者发挥其治理作用。现阶段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最大股东绝对控制的现象仍然很普遍,如果最大股东处在绝对控制的地位,其他股东包括机构将很难限制大股东的行为,会限制机构投资者监控公司治理作用的发挥。因此,本文以现有国内外现有研究为基石,结合相关理论基础并进行实证回归分析,探究了两类机构持股对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作用;同时,结合我国公司最大股东绝对控制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究了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对两类机构持股与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关系的调节作用,以验证不同类型的机构持股对于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是否相同、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能否制约或促进这种作用,提出适当的监管建议和今后可能探究的具体方向。实证结果表明:(1)压力抵制型机构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低;(2)压力敏感型机构持股不会对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产生显著影响;(3)股权集中度越高,压力抵制型机构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负相关关系越弱;(4)股权制衡度越高,压力抵制型机构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负相关关系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