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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作为直接承载审判活动、体现审判结果的“司法产品”,将其公之于众,尤其是在网上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促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社会公众隐私权意识的增强,特别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的网上搜集和扩散成为可能,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全国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统一发布平台已经建立,全国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全部上网公开即将成为现实,裁判文书中隐私权的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存利益。本文旨在通过对裁判文书公开中当事人隐私保护现状的系统化分析,阐述我国隐私权益保护的不足,结合我国裁判文书公开的现状和法律规定,探讨从司法和立法两方面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搜集国内外裁判文书公开必要资料的基础上,采用了法律解释、比较分析、调研等方法。本文除引言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引出裁判文书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简单介绍三个裁判文书公开引发的案例,拟通过案例争议、法院观点引出笔者对裁判文书公开中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思考,有必要对裁判文书公开的主体、范围和程序等进行界定。第二部分:隐私权和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理论分析。首先,简单介绍隐私权概念,重点分析隐私权保护中隐私信息的保护范围。其次,对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制度进行历史梳理,分析归纳各个时期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建设中与隐私权保护相关规定的历史脉络。最后,结合两次裁判文书公开情况的调研结果,分析裁判文书公开中存在着侵害当事人隐私权益的不足。第三部分:域外裁判文书公开中当事人隐私权保护制度介绍。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总结裁判文书公开的一般做法,为我国裁判文书公开中当事人隐私权保护提供有益借鉴。第四部分:建议从裁判文书制度设计和隐私权立法两方面完善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第一,结合我国关于裁判文书公开的最新规定和域外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从隐私权保护角度,建议对裁判文书公开的原则、主体、范围、内容、期限、程序保障和救济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化建设。提出法院作为裁判文书公开的惟一合法主体,利用“可分割性原则”对裁判文书进行技术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不予公开,当事人姓名等个人信息不予公开,但在现行法律规定下,更应审慎处理个人信息,设定刑事犯罪行为人姓名公开期限,保障其重返社会的隐私利益。裁判文书以网络公开的形式实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全面公开。第二,建议构建以民法为中心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完善裁判文书公开中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